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产品安全 > 监督执法 > 文章

一起销售劣兽药案的查处与思考

时间:2018-10-14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邵维川 - 小 + 大


4.3 合理利用自由裁量权

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的意义是通过剥夺预期或既得违法利益,督促行政相对人回归守法轨道,以实现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的管理目标。如果处罚过轻,行政相对人会铤而走险继续从事违法活动;如果处罚过重,不符合“罚过相当”的法律原则,执法中应当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第 37 条规定: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4 采样程序和检验报告要合法有效

采样要严格按照《兽药监督抽样规定》进行采样,抽样程序要符合规定,样品要具有代表性。采样单要记录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采样基数、采样人、采样日期、生产厂家及通讯地址等内容,采样单要有采样单位的公章,采样人要求有 2 名以上人员签字,供样人签字并盖章或捺手印认可。

兽药样品应通过产品确认后再送检测部门检测。样品确认单位应以邮政快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向样品标称企业寄送《产品确认书》,样品标称企业应自收到《产品确认书》的 7 个工作日内,对样品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反馈。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可认定为标称企业产品。对逾期未反馈的,《产品确认通知书》发件人要及时通过邮政快递或其他快递系统网络下载签收记录,并将记录留存备查 。负责检测样品的机构要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通过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定评审,取得相应的资质,资质还在国家认证的有效期内,所检测的兽药样品检测项也要是国家确认具备的检测能力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要明确检验依据,检测项目,有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并且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和检验单位公章。 

4.5 保护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执法人员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做到必要证据全部收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随意外泄。特别是涉及证据收集中进销货价格更应该注意保密。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是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应当保障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通过分析,该案不具备听证条件,不需要听证。 

4.6 兽药经营者应严把进货渠道 

本案来源是一起典型的抽检发现的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态度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查办,因案件本身的性质主要是兽药的成分含量出现问题,在没有进行检验之前,经营者通常无法判定其是否合格。因此,建议兽药经营者要严把进货渠道关,所经营兽药要来自合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同兽药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签订质量保证书,承诺其提供的产品是合格产品,并接受监管部门抽检。

上一篇:非洲猪瘟肆虐!走私猪肉仍然猖獗!

下一篇:外埠入辽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通道管理现状分析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