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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应当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

时间:2018-01-2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用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执业兽医师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其所在单位不得阻碍、拒绝。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

3.执业兽医的法律责任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连续两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执业兽医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为营造规范执业、诚信行医、繁荣兽医行业发展环境,维护兽医行业的良好形象,中国兽医协会向全国动物诊疗机构法人代表和执业兽医郑重发出诚信守法倡议书,于2012年制定并发布《执业兽医职业道德规范》。

执业兽医诚信守法倡议书的总要求为:依法执业、严格自律、恪守医德、文明竞争、规范行医、保护环境、提高技能和接受监督。倡议书指出,兽医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是建立现代兽医制度,推动兽医行业质量管理,加强和谐社会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建立执业兽医诚信体系,规范执业兽医服务行为,是保障我国兽医卫生、动物食品安全、依法治疫,提高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大举措。

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兽医行业规范,积极承担法律义务,履行兽医职责,严格遵守动物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客户提供放心、满意的诊疗服务。

严格自律。弘扬高尚的执业兽医职业道德,树立崇高的兽医形象,培养技术过硬、诊疗规范、收费合理的诚信理念,不做有损于兽医形象和声誉的事情,共同推动兽医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恪守医德。不过度医疗,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隐匿、伪造、或者销毁病历文书,如实填写诊断书及有关资料,实事求是,不做虚假广告。

文明竞争。同行之间应保持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坚持以服务质量、医疗水平取胜,不故意贬低同行或通过诋毁他人等方式招揽、强揽诊疗业务,自觉维护行业医德。

规范行医。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出具和使用兽医处方笺。按规定保存、使用、提供和处理药物,不使用假劣药品和明文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及时报告与药物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

保护环境。按规定妥善处理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随意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降低从业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尽量使用可回收或重复利用的材料。合理使用消毒剂、兽药和其他化学品,避免污染环境。

提高技能。热爱学习,专研业务,提高素养,抵制执业不端行为。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兽医诊疗事业健康发展。

接受监督。在诊疗活动中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不擅自治疗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动物,防止动物疫情扩散。自觉接受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执业兽医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执业兽医是高度专业化的职业,为了提升执业兽医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兽医从业活动,提高执业兽医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维护兽医行业的良好形象,中国兽医协会倡导执业兽医遵守职业道德为荣,违反职业道德为耻的职业荣辱观,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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