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产品安全 > 监督执法 > 文章

政府强拆养殖场被判违法的几个案例

时间:2017-09-2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500多平米厂房遭强拆

冯洪俊是阜阳市阜南县人,退伍后他在当地开了一家养殖厂,一干就是30多年。因为经营有方,养殖厂的生意蒸蒸日上,从一开始的一间小厂房,逐渐扩大到了5000多平米。

2017年1月,阜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突然给养殖厂下发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称该养殖厂建设的大约1500平米的砖混房屋是违建,要将其拆除。

“2016年,我们给养殖厂换了新的大棚,但并没有扩建或者非法用地,厂房怎么就是违建了呢?”冯洪俊说,“我找了几次城管局和管委会,但都没用,他们认定了厂房是违建,就是要拆。”

据冯洪俊介绍, 2017年2月14日,管委会带来100多人,对养殖厂的厂房进行了拆除。“他们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强行拆除了厂子的房屋和种鸡大棚。”冯洪俊说,“2万多只鸡被低价处理,厂子里的设备也废了,损失超过300万元。”

养殖厂称对方拆错目标

厂房被拆后,冯洪俊找到阜南县国土资源局,想了解自己家的厂子究竟哪里违法了。谁知,得到的结果让他大跌眼镜。

在阜南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一份名为《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整改函》里记者看到,一块图斑号为551的地块显示是该养殖厂,土地性质是耕地,要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处理。

“我看了一下这张图,这根本不是我们养殖厂,是我们邻居家的地,我们厂子在‘551’的右边。”冯洪俊说,“在没有搞清楚位置的情况下,就把我家养殖厂强行拆除了。”2017年5月4日,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养殖厂作出了行政复议,以阜南县城管局之前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主要事实认定不清为由,作出了撤销的决定。

打算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冯洪俊的儿子,也就是养殖厂的法人代表,将阜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告上了法庭。

阜南县人民法院认为,管委会仅提供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和原告厂房的方位实测图,并未提供强制拆除的相关证据,既没有作出行政决定并送达,也没有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属于未履行正当法定程序。最终,法院判决管委会拆除原告约1500平米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冯洪俊说,下一步他或将通过司法途径追偿,要求相关单位赔偿他的损失。(来源于:中安在线)

上一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收集

下一篇:宁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改革调研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