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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奶牛养殖业调研报告

时间:2012-10-10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淘牛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三、关于几个重点问题的相关分析
    1、关于中小户和散户发展定位问题。十五年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市场对鲜奶的需求量快速增加,加之伊利、蒙牛等乳品加工企业的强带动,主产区农牧民养殖奶牛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奶牛养殖一度成为农牧民致富的重要途经。为加强我市奶源基地建设,提高养殖户收入,保障市场供应,各级政府曾一度强力推动奶牛养殖,中小户和散户发展迅速。经过艰难曲折的发展,在政府规模化推动,合作组织逐步成熟,乳品质量安全引导等综合因素作用下,中小户和散户正逐步向规模化方向发展。中小户和散户仍然是保障市场奶源供应的主力军,但目前他们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困难,鼓励合作组织发展是解决瓶颈的有效途径,政府应积极推广奶联社等新型合作模式,积极引导养殖合作组织发展,整合一批有养殖前景的中小规模养殖户,建立养殖合作社,细化股权结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了,细化组织分工,同时借助国家奶牛标准化规模化建设项目,尽快研究制订政策措施,推动养殖结构向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这样可以有效遏制养殖滑坡势头,使养殖户多年来积累下来的资产得保值增值,保障我市奶源的有效供应。
    2、关于生鲜乳收购价格形成机制问题。农业生产是我国基础性产业,保障市场的有效供应,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农业生产效益受到市场和自然灾害的双重影响,是一个弱势产业。奶业生产具有农牧生产的一般特性外,养殖户同乳品加工企业且有天然的联系,双方如何建立合理的利益关系,平衡好养殖户和加工企业的利益,是保障我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行重要前提。当前养殖环节市场化、乳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市场化,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购销双方主体地位平等,买卖价格公平合理。但目前我市生鲜乳交售环节并不具备市场化的基本要求。
    一是主体地位不平等。养殖户的鲜奶必须要交售乳品加工企业,加工企业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养殖户处于弱势地位,市场经济规律是参与主体必须逐利才能获得利益最大化和有效生存,弱肉强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性。
    二是价格不公平。影响鲜乳价格两个方面是供求关系和产品质量,养殖户提供初级产品,乳品加工企业生产成品向市场销售,供求关系是由企业的销售业绩决定的,所以鲜乳的整体收购量是企业决定的,而养殖户无从知晓,这就出现了销售旺季企业抢奶源,淡季设定技术质量壁垒少收拒收鲜乳现象时有发生。国家制定了《生鲜乳收购质量标准》,这是一个基本的质量合格标准,目前我市出现了加工企业对散户、小区、规模养殖场交售鲜奶制订不同歧视性价格的严重违背价值规律的怪现象,虽然企业在基础价上也设立乳蛋白、乳脂率、干物质含量、菌落总数等价格浮动指标,但质量检测由企业进行,指标是企业单方向养殖户说明,诚信度透明度很难公正判断,养殖户的利益无法保障。我市曾试行由奶业协会、乳品加工企业、养殖户参与的生鲜乳收购定价机制,但目前没有能力有效开展。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建立公正、合理、高效的生鲜乳定价机制是保障我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而定价机制没有政府的介入,无法公正开展。建立公正合理的定价机制,即可以有效维护养殖户的利益,增加养殖者信心,扩大生产,增加投入,也可以规范加工企业的自律行为,有效承担行业发展责任。自治区应积极探索由政府主导的生鲜乳收购定价机制,研究分析企业和养殖户成本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科学合理制定动态强制收购保护价,从制度上保障我市奶业健康发展。
    国家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资金投向问题。
    “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普遍认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乳品加式企业自建奶源泉基地不足,小规模养殖企业过多,一些养殖企业诚信度差,乳品质量监管难度大,大型龙头加工企业违法成本高,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因此,国家鼓励乳品企业自建,参股或收购养殖企业成为自己的企业,每年国家在安排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资金时向乳品企业倾斜,2012年国家向乳品企业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好的,但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目前伊利、蒙牛两大乳品企业自建了一些牧场,养殖规模和养殖水平较高,投资力度大,但这些牧场仅是一些示范性牧场,主要用于广告宣传和旅游参观,运行成本较高,奶量供应只占其加工能力的很少部分,加工企业的关注点是加工和市场销售,没有充裕资金建牧场,也不可能雇佣大量人员参与养殖管理。近年来,伊利、蒙牛上报的改扩建项目直报自治区,下达投资计划后,盟市旗县发展和农牧部门不知情且不愿意监管,企业拨付资金不及时,企业要求养殖先建后补,不安安排配套资金,只是以借款形式替代资金配套,并要求养殖企业按期偿还,或从交奶款中逐步扣除,因此加重民改扩建养殖企业的负担,乳品企业仍没有资金投入,企业实质上在行使政府职能,企业甚至以上报项目和能否按期拨付资金来要挟养殖企业。乳品企业的所谓自建行为得不到发改、农牧、财政和纪检部门的监管,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情况的发生与项目管理要求相悖。乳品加工企业的精力是产品的研发和市场的营销,让其大量参与养殖环节不符合乳品行业的产业分工,其资金、技术以及管理也难以保障,支持乳品企业自建奶源基地实质上是一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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