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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防控

时间:2011-11-17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3.2彻底切断传播途径
  3.2.1建立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制度
  风险分析是一项有效的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通过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点和风险大小,以此提出规避风险或降低风险的措施。Om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国际组织已制定了详细的风险评估原则和方案,我国《动物防疫、法))也对风险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应尽快制定我国风险评估办法,开展从养殖到餐桌各环节的疫病和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提升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3.2.2 强化各项防疫制度和措施
  一是制定严格准入制度,明确各种场所的防疫条件,对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兽医生物制品生产、动物疫病研究、检疫隔离等场所或环节,实行准入制度,强化这些场所和环节的生物安全措施;二是制定科学的防疫制度,针对畜牧业各生产环节,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完善各项防疫制度,切断疫病传播途径;三是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名录》,尽快制定每一种疫病的防治技术规范,有效指导养殖者做好各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3.2.3加强实验室等场所的生物安全管理
  要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各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制度,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当前,一是重点加强对实验室从事病原研究的审批,对达不到生物安全规定要求的,坚决禁止其进行相关病原的研究;二是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生物安全的监管;三是制定实验室、疫情监测诊断机构、兽医生物制品生产场所、动物诊断机构等生物安全操作规范;四是加强生物安全的培训与教育,提高生物安全技术水平和防护意识。 
  3.2.4建立外来动物疫病屏障体系
  要建立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风险分析制度,根据分析结果,制定严格的引进动物检疫措施,并严格限制引进动物的数量。同时,要建立防止国外动物疫病传入的屏障体系,依据周边国家存在口蹄疫、禽流感、非洲猪瘟、牛瘟、蓝舌病等多种重大疫病等情况,建立有效的免疫或隔离屏障,加强边境地区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及过境放牧活动监管,防止新的疫情传入。
  3.2.5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和畜产品消费方式的转变
  首先,逐步改变目前农村以散养为主的饲养模式,推广饲养小区等规模饲养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饲养,加强饲养环节兽医卫生管理,大力推行饲养场的良好饲养规范(GMP),提高养殖水平;其次,要尽快取消小型低水平的屠宰点,取消商品活畜禽交易市场,在产地大力发展现代化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变运活畜禽为运畜产品,变购买活畜禽消费为购买安全、卫生的畜产品消费,降低疫病传播的风险。
  3.3有效控制易感动物
  3.3.1 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
  免疫仍是当前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一种可以掌控的有效手段。应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办法,对强制免疫疫病的种类、免疫程序、实施区域和时间、强制免疫的实施主体,疫苗的生产、分发、使用、质量监管,疫苗采购,经费管理,免疫效果监测,强制免疫的监督,特别是强制免疫措施的确定机制等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强制免疫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强制免疫的作用。
  3.3.2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和用药程序
  各级动物防疫机构要加强对免疫工作的指导,根据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和规律,畜禽的品种、目龄、母源抗体的消长规律和疫苗种类、性质等制定合理的、科学的免疫程序,并视情况的变化而对免疫程序进行适时调整;合理用药,防止过度用药,提高药效,控制病原产生抗药性及动物体内的兽药残留。
  3.3.3加强抗体监测,确保免疫效果
  通过免疫抗体水平监测,进行适时免疫和加强免疫,使每一个动物群体(如一个规模养殖场或一个自然村范围内养殖的动物)常年保持较高免疫的水平。对免疫监测结果未达到国家要求标准的,要查找免疫失败的原因并予以弥补,全面提高免疫抗体水平,确保免疫效果。
  3.3.4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防疫员的责任心和技术水平
  完善对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技术水平较高的动物防疫队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加强对村级和规模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提高基层动物防治水平。
  总之,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措施,核心就是要切断疫病传播的三个环节或消除疫病流行的三个基本条件。因此,各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和养殖者,要认真分析本地疫病流行各环节的特点及在控制疫病流行三个环节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动物防疫法》确定的各项防疫制度,完善各项措施,根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好易感动物,从而有效控制或消灭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发展,保护公共卫生和畜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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