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8 点击: 次 来源: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76、生猪屠宰企业要严格入场查验,不得收购、屠宰哪些情形的生猪? 答:无有效动物检疫证明的,耳标不齐全或检疫证明与耳标信息不一致的,违规调运生猪的,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 77、从外省引进用于饲养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应当如何报告? 答: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到达输入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78、从外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落地后如何实施隔离观察? 答: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在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下,对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内的隔离区进行隔离观察。其中,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隔离观察合格后需继续在省内运输的,货主应当向种用、乳用动物隔离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更换检疫证明。对到达输入地后未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79、从外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需要进行审批吗? 答:不需要。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将此项审批项目取消了。 80、违规调运生猪,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需承担刑事责任吗? 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调运生猪,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发重大动物疫情风险,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无疫区管理 81、什么是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答: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82、什么是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 答: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是指处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的若干动物饲养场及其辅助生产场所构成的,并经验收合格的特定小型区域。 83、向我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引进易感动物继续饲养的要求有哪些? 答:非无口蹄疫区的易感动物原则上不得进入我省。确需从非无口蹄疫区引入易感动物的,应当取得到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准引手续和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实施隔离检疫。 84、向我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引进易感动物用于屠宰的要求有哪些? 答:非无口蹄疫区的动物原则上不得进入我省进行屠宰,确需进入我省的,应当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同意,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引入屠宰。 (1)调运前至少30天内,输出地养殖场没有引进过易感动物,且未发现规定动物疫病;(2)调运前易感动物在输出地养殖场内饲养超过3个月;(3)调运前至少3个月内,输出地县级行政区域没有发生规定动物疫病;(4)装运前没有出现规定动物疫病临床症状,经抽样监测合格,并取得输出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85、口蹄疫易感动物包括哪些? 答:口蹄疫偶蹄动物易感,主要包括猪、牛、羊、骆驼、鹿。 86、引进用于继续饲养的易感动物要求有哪些? 答:继续饲养的易感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对继续饲养的易感动物,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详细掌握所有引进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生产、去向和结果,并建立相关档案。 87、引进用于屠宰的易感动物屠宰时限? 答:引入后24小时内在就近的指定屠宰场完成屠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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