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8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薛久洲等 - 小 + 大
屠宰检疫数量与产地检疫数量相关,如 A 县产地检疫申报点分布较多,屠宰企业数量也不少,屠宰检疫申报点也较多。屠宰检疫工作量方面(图 5),用屠宰检疫数 / 开证点数量(头、只、羽 / 个)对各县畜禽屠宰检疫平均工作量进行比较,全市平均屠宰检疫工作量为 30 023 头、只、羽 / 个 (840 657/28),除 I 县外,屠宰检疫工作量最大 的 A 县与最小的 H 县之间相差约 13 倍,各县间的屠宰检疫工作量不均衡。
2.3 检疫信息化建设情况 全市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产地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运行正常,市县镇均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要求做到了电子出证清晰规范,归档保存得当。全市县乡两级“陕西智慧动监”平台已全部启动,现有备案养殖场户及屠宰企业 20 509 个、电子出证点 157 个。截至 2021 年底,全市大型规模养殖场已基本完成备案,但大量散养户未进行注册备案。“陕西智慧动监”检疫申报及出证情况见图 6:
全市 2021 年微信注册用户通过“陕西智慧动监”申报检疫 9 732 次,申报出证 7 636 次;全市注册 用户较多,但报检及实际检疫出证量较低;多数县用户注册后,使用率较低,如注册用户数量最多 的 F 县,其申报检疫及出证量反而最少。 3 发现的问题 3.1 动物检疫机构设置不统一,检疫职能承接不顺畅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县乡两级动物检疫机构设置不统一,县级机构分属农业农村局或畜牧兽医局管理,乡镇(区域站)机构则分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或乡镇政府管理,呈现出“多对一”和“一对多”的现象,在管理上易出现政令不 畅,致使监管工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改革后,原有的自上而下的省、市、县三级动物检疫机构的业务指导体系被打破,工作部署、上下联动受到很大影响。特别是在动物检疫职能划转方面,各级动物检疫机构出现了多种形式,有的合并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有的合并到以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主的检疫工作机构,还有的由其他检疫职能机构承担,实际检疫工作中存在互相扯皮、推诿、内耗等现象,检疫职能难以有效落实,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检疫申报也造成不便,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动物检疫工作有效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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