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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时间:2021-10-2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邓丽芬 - 小 + 大

摘要:动物卫生监管是畜牧业发展的瓶颈,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兽药饲料经营质量、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进行分析,供相关人员参考。

根据省州县相关文件精神,云南省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结合全县畜牧业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饲料监察、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物疫情疫病防控等业务工作,贯彻落实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和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百日行动,积极开展各项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鹤庆县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1 主要做法和措施

1.1 强化生猪规模养殖场监管

2019年执法人员47人深入全县9个乡镇28个生猪规模养殖场认真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累计核查发放2019年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1051头84080元,兑付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试点无害化处理生猪121头补贴8760元,完成4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年审工作,新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个、《种畜禽经营许可证》1个;在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强调安全生产无小事,整改动物养殖档案不齐全、动物检疫申报滞后等问题,办理动物养殖档案记录不齐全、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而从事生猪养殖案件3起,罚款3600元。

1.2 强化兽药经营质量安全监管

2019年出动执法人员33人,深入全县7个乡镇29户兽药经营户,在完成云南省兽药管理系统安装使用指导的同时,与经营户签订《兽药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认真开展假劣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兽药产品的违法行为,办理经营假劣兽药案件5件,没收假兽药2056盒,没收违法所得8720.5元,并处罚款49360元。完成2户兽药经营户GSP申报办证工作,通过农村集市、科技宣传周、科技入户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兽药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全县广大养殖户对兽药残留超标和耐药性危害的认识和安全使用兽药的能力和水平。

1.3 强化饲料经营质量安全监管

2019年出动执法人员50人,深入全县9个乡镇120户饲料经营户,认真开展饲料经营质量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从业人员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建立健全产品产、供、销相关经营记录,及时与上级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明确质量保护条款,严格执行首营品种备案制度,保障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1.4 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监管

2019年执法人员48人次,深入全县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认真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发放《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情况日汇总表》等记录表格,认真开展大防指办〔2019〕1号、农牧发〔2018〕23号、云防指办〔2019〕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兑付2019年生猪定点屠宰场屠户无害化处理损失补贴218头174480元,兑付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20080元,强化生猪定点企业落实“两项制度”后头看督促指导工作,及时督促整改相关经营记录不齐全、“瘦肉精”自检工作不够全面、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滞后等问题,对达到条件的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办理生猪屠宰证及生猪屠宰标识牌,对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松桂生猪定点屠宰场作关停处理,完成松桂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现场审核工作,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要求,稳步在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龙开口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展非洲猪瘟PCR自检工作和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2019年共完成生猪定点屠宰检疫59065头,其中检疫不合格80头,督促屠宰场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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