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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工作100问——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篇

时间:2021-06-27    点击: 次    来源:吉林畜牧兽医局    作者:动物卫生监督所 - 小 + 大

68、非洲猪瘟潜伏期是多长?
答:因毒株、宿主和感染途径的不同,潜伏期有所差异,一般为5至19天,最长可达21天。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将潜伏期定为15天。
69、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采取分区防控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12号)。
70、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分区是如何划分的?
答:全国将划分为5个大区开展分区防控工作。具体如下:
(一)北部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东部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6省(直辖市)。
(三)中南区。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6省(自治区)。
(四)西南区。包括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
(五)西北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71、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的调运原则是什么?
答:规范生猪调运,除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原则上其他生猪不向大区外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分步完善实施生猪跨区、跨省“点对点”调运政策,必要时可允许检疫合格的生猪在大区间“点对点”调运。
72、运输途中发现非洲猪瘟疫情的,生猪和运载工具应如何处置?
答:运输途中发现非洲猪瘟疫情的,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及时组织扑杀运输的所有生猪,并参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以及排泄物、餐厨废弃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运载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不得劝返。
73、运输途中发现非洲猪瘟疫情的,如何划定疫点?
答: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
74、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受威胁区内生猪是否可以调出?
答:禁止调出未按规定检测、检疫的生猪;经实验室检测、检疫合格的出栏肥猪,可经指定路线就近屠宰;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规定检测合格的养殖场(户),其出栏肥猪可与本省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实行“点对点”调运,出售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可在本省范围内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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