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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屠宰检疫规程》中有关问题分析

时间:2021-02-17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张磊,李原 - 小 + 大

摘要: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在规范家禽的屠宰检疫,加强家禽产品的检疫活动管理,保障动物源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概述了《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关于家禽屠宰场所定义、规程适用动物、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的判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家禽产品入库贮藏后才出厂如何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提出可采取贮藏后继续调运或分销的检疫方式出具检疫证明这一解决方案。这提示在今后工作中扩大屠宰检疫的适用范围及检疫对象,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屠宰检疫规程,提升屠宰检疫技术水平。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自 2010 年颁布以来,作为官方兽医实施家禽屠宰检疫的行为依据,对规范家禽屠宰检疫,加强家禽产品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家禽疫病及确保家禽产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畜牧业的转型升级以及畜禽屠宰模式的改变,特别是《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的公布,《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新情况、新挑战,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现阶段我国家禽屠宰的需求,亟需修订完善。

1 对家禽屠宰场的定义的认知

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畜禽屠宰场应当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农村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向非法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能向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畜禽定点屠宰证的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目前法律法规对家禽屠宰企业没有办理《畜禽定点屠宰证》的规定,因此《家禽屠宰检疫规程》规定的屠宰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家禽屠宰加工场所。

2 明确适用的动物范围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适用的动物范围是鸡、鸭、鹅,鹌鹑、鸽子等禽类的屠宰检疫可参照执行。《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中涉及的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和鸸鹋等8 种特种家禽是否可以理解为属于鹌鹑、鸽子等禽类的范畴内,屠宰检疫是否可参照执行,规程并未明确说明。规程没有规定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禽的屠宰检疫可以参照本规程,且根据 2020 年 2 月 14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本规程不宜适用野禽。

3 明确检疫对象

检疫对象就是国务院兽医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授权,根据我国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技术条件,确定并公布的需要检疫的特定动物疫病。《家禽屠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有 9 种,其中一类动物疫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 2 种;二类动物疫病包括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 6 种;三类动物疫病包括禽结核病 1 种。根据以上疫病主要易感动物种类,鸡的屠宰检疫对象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禽痘、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

鸭的屠宰检疫对象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鸭瘟、禽结核病。鹅的屠宰检疫对象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小鹅瘟、禽结核病。如果理解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和鸸鹋等 8 种特种家禽可参照本规程执行,那应当明确这 8 种特种家禽在实施屠宰检疫过程中的具体检疫对象。

4 关于检疫合格标准的判断

4.1 关于具备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入场家禽是将要进行屠宰的动物,必须附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包括形式有效和内容有效。形式有效是指检疫证明必须是农业农村部统一监制样本,格式统一;内容有效指所填检疫证明内容与运输动物种类、数量、健康状况一致。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须官方兽医手写签名,并加盖动物检疫专用章。目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牧〔2019〕28 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监制章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章”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监制章”,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动物检疫出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牧〔2019〕77 号),全国已经使用新版动物检疫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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