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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动物检疫工作中的应用

时间:2020-06-05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刘纪艳,周友明 - 小 + 大

摘要 :在动物检疫工作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有助于积极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动物卫生监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本文聚焦动物检疫执法的依据、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阐述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内容 :依法向群众公示实施动物检疫的法律依据、实施程序、检疫结果,全面记录实施动物检疫工作过程,依法依规科学公正作出检疫结论,进一步科学规范动物检疫行为。剖析了我国现行兽医制度、动物检疫制度、法律法规现存问题。提示在人员保障方面,应进一步厘清官方兽医行政管理、综合执法、技术支撑等职能,加强考核备案管理 ;技术保障方面,应加大动物检疫记录的设备保障投入,建立基于疫病监测和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机制 ;法律制度保障方面,应适时调整有关法律条款,为落实兽医体制改革政策,科学规范检疫行为及高效便捷为民服务提供法制保障。

行政执法行为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和程度。2019 年起,国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称三项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以期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动物检疫事关畜牧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是重要的行政许可事项,是与人民权益息息相关的重要行政执法活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官方兽医应在动物检疫工作中保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 动物检疫是行政许可类行政执法

1.1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将行政执法职权归纳为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也是常说的“9+X”,行政许可是行政执法的类型之一。

1.2 动物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称《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称《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检疫程序和检疫合格标准,要求在规定的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内,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1.3 动物检疫是行政许可类执法行为

动物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照《动物防疫法》及农业农村部的规定,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行为。

2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1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有关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公示内容要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公示要准确、及时,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2.2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实施、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要求系统、全面、完整记录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对象、事实和理由、权责关系和行政时间、结果等要素,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2.3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或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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