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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当前动物产地检疫监管的实践

时间:2020-05-11    点击: 次    来源:兽医导刊    作者:张哲,王迈等 - 小 + 大

1.3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2018年11月,我市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通知和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要求,全面完成了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备案生猪车辆770辆,并对车辆配备了车辆跟踪系统(图2)。2019年底,我市将生猪车辆备案与电子出证系统有机结合,对所有生猪运输车辆纳入电子出证平台系统主动监管,车辆备案由车主发起网上申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行网上信息审核,线下车辆核验的管理方式。官方兽医在系统平台内可以实时监控属地备案车辆运行情况,养殖场调入生猪时也可通过手机软件核验车辆是否途径疫区所在地,当养殖场户生猪出栏使用非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时,将无法完成网上检疫申报的申请,使生猪运输车辆管理由被动转为了主动监管。

图2 车辆跟踪系统

1.4 检报分离减少群众跑路:2019年11月我市使用了“河北智慧兽医云平台”,将原有的监管平台中养殖主体检疫申报板块剥离出来,实现了由申报人使用电脑客户端或手机APP软件自主申报的形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对申报人申报的动物数量、耳标、调入目的地等检疫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检疫申报实行平台信息化受理。对申报主体推送到平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信息,驳回前实行一次性告知,以信息化方式减少养殖、屠宰、运输、动物产品经营人员的外出,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外出。对符合检疫申报条件受理的,官方兽医将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相关要求,佩戴防护用具、落实防护消毒等各项规定,严格按规程实施动物检疫。

1.5 实行数据化精准监管:充分依托省级信息系统与国家疫控中心大数据平台信息共享的特点,对跨省引进易感动物(动物A)及动物产品(产品A)实行数据精准监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疫控中心推送的跨省检疫证明信息,对每日调入辖区动物及产品情况进行监控,尤其对当前发生疫情省份的活禽,调入的种用、乳用动物及生猪等信息监管。根据日调入情况,合理安排执法人员对养殖场(户)执行调入动物的落地报告、隔离观察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指导从业人员做好防疫环节的清理、清洗、消毒工作,有效杀灭病原、消除疫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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