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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猪团私贩生猪,一天可获利400万元!

时间:2019-12-29    点击: 次    来源:新牧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期,“炒猪团”违法炒猪牟取暴利引发热议。“炒猪团”利用不同省区生猪价格差异,“低买高卖”,跨省收贩生猪。为最大程度牟利,“炒猪团”在炒猪过程中多有投放病死猪、伪造证件调运生猪、散播疫情谣言等违法行为。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要求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打“炒猪”行为。海南、贵州、云南等多个省份也已推出相关举措,防范非法“炒猪”。

专家建议,不同省市间需建立合作机制,联合执法打击“炒猪”行为,并鼓励媒体、企业、养殖协会、养殖户进行社会监督。

一、严打“炒猪”农业农村部奖励举报

近期,农业农村部已多次出台措施整治违法“炒猪”行为。

12月17日,在农业农村部例行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二级巡视员王俊勋介绍,为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排查力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发挥各地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作用,集中统一指挥,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打“炒猪”行为。

11月1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涵盖了10项举报内容,其中多项与“炒猪”行为密切相关。比如,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故意丢弃死猪并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

举报经受理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农业农村部给予举报人每次税前3000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为防控非洲猪瘟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一次性给予举报人高于前款规定标准并不超过税前30000元的奖励。

二、多省份加大力度整治“炒猪团”

多个省份也针对违法炒猪行为采取了相关防范举措。

7月25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的通告》提出,对恶意编造、散布、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打击。对收购、贩运、销售、随意、故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7月19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排查,一旦发现 “炒猪”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对辖区内存栏生猪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存出栏、病死猪动向,对于被丢弃病死猪的养殖场(户),在一定时期内对存栏生猪重点监测。

云南目前在23个省际公路、10条主要大通道和省际间便道、民间小道上均设卡检查,防范炒猪团非法调运。

1、现象——投放死猪、伪装车辆多地查获非法“炒猪团”

今年以来,多地频繁出现专业“炒猪团”。12月19日,浙江省富阳法院开庭审理当地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被告人陆某多次调运生猪到富阳,并违规宰杀销售获利,涉案货值1400余万元。根据判决结果,陆某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云南省是全国生猪外调重点省份之一,同时也是“炒猪团”盯上的生猪价格洼地。今年9月,云南省要求全省生猪暂停调运出省。

9月5日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非法调运生猪集中打击行动,共查获非法调运生猪超过1万头。文山州富宁县位于云南通往两广的交通枢纽地带,缉查人员发现有“炒猪团”将运猪车伪装成商务面包车、越野车。仅9月5日当天,富宁县就有8000多头非法调运生猪被查获。

检查站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由于长期与猪共处在车内,被查获的驾驶员身上带有明显猪粪味。

在四川丽攀高速银江收费站,也有交警近期查获私自改装偷运生猪的车辆,一辆面包车内塞满了24头生猪。

5月24日,广东省韶关市养猪行业协会发布通知称,有一支专业炒猪团伙进入 。通知称,已证实某公司、农户养户附近丢弃的病死猪,以及曲江区大塘山丢弃的20多头病死猪,都是炒猪团伙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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