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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时间:2019-12-24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王峰 - 小 + 大

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公众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逐渐提高。基于畜产品生产链条长、生产环境开放、不可控因素多的特点,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并根据评估制定相应的措施,意义重大。

风险评估是国际通行做法

世界贸易组织《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第二条、第五条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第二条均赋予风险评估在贸易争端中的仲裁地位,日本等国近几年颁布的有关法律中也都重点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必须基于风险评估。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顺应国际要求与发展趋势,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预防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规定“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因此,及时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准备是法律赋予畜牧兽医部门的法定职责,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有法可依。

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框架主要应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三部分构成。

专家负责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指专家对获取的危害因素产生或将产生不良效应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科学评价,包括危害识别、危害描述、风险描述等步骤。风险评估是独立评估专家、领导小组分析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提出风险评估、预警建议。

政府负责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政府行为,是指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和建议,对专家提供的管理方案进行权衡,进行科学决策,选择和实施恰当的控制措施,决定启动预警,降低风险影响,消除恐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开展预警分析。

及时进行风险交流。风险交流指在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生产者、消费者、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团体之间就与风险有关的信息和意见进行交流。风险交流客观上要求在第一时间、百分之百透明进行,政府要把所有的管理、信息和评估信息都告知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单位及个人,即除了专家、政府以外,还包括养殖单位、畜产品屠宰加工、消费者、媒体、畜牧兽医行业协会等。在畜产品风险交流上重点要做好两件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危害;告知广大群众我们已采取的措施,引导其科学应对,消除恐慌。

这三部分密不可分,需在政府组织下协同进行,专家、政府、媒体、消费者都要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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