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25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董俊伟,陈福泉 - 小 + 大
三是违法证据获取难。网络销售交易的违法事实调查取证及证据锁定与传统证据收集不同,经营者在互联网上的交易凭证存在网页上,容易被修改、删除。由于电子证据具有不可再生性,交易凭证一旦被修改,网络环境下的交易证据很难被监管者固定。淘宝平台上的兽药经营的货值、销售地点等,因执法办案需要,需在淘宝总部进行查询,致使时间周期长,执法成本高。 6、监管法律及制度滞后 近年来,互联网和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给公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对应的国家层面的法律设计仍不够完善。目前,兽药监管的主要依据为《兽药管理条例》,但该条例没有规定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和义务。在对物流行业的监管方面,由于邮政系统改制和新兴物流行业的崛起,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邮政包裹中涉嫌非法运销兽药的包裹进行检查,就必须要获得省级以上的邮政管理局批准配合相关检查,或是由公安机关立案后,才可以进行检查,由此很多案件的线索因无法及时查处而导致证据流失。因此,亟需出台可以规范物流行业的法律,从法律层面寻求托运货物进行监督管理依据。 二、河南省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健全管理规范 河南省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治理,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河南省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河南省畜牧局组织人员,对淘宝网、京东商城销售兽药的基本信息,及时进行了梳理,对明显销售假兽药的信息进行了汇总,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深入调查,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惩处违法行为。 2、集中优势力量,大胆探索实践 鉴于互联网兽药经营违法案件难查处的特征,由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直接查办此类案件。执法总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小组,通过伪装身份、外围走访、摸排蹲守、跟踪盯梢等手段,深度经营案件,探索办案方法,积累工作经验。 3、建立互联互通合作机制 发现案件线索后,河南省积极与公安厅协调沟通,充分运用公安机关丰富的办案经验、较大的侦查权限、高科技的侦查手段来获取相关的证据。2017年11月28日,会同河南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阿里共同签署了打击食品药品农资农产品违法犯罪合作备忘录。建立了信息互通、案件线索通报、案件查办配合、网络舆情互通、业务培训交流和联络员等6大机制,有力破解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难题,有效遏制了互联网售假蔓延势头,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成效 1、严惩网络兽药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互联网兽药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自2016年9月以来,河南省执法人员历时近10个月,先后经多方调查取证,实地暗访开封市、郑州市某地,查处了2起淘宝网店销售假兽药案件。案件(一):涉案违法团伙经营4家淘宝网店, 2015—2016年部分涉案金额达917.46万元。案件(二):2015—2016年部分涉案金额达258.78万元。执法人员通过摸排走访、隐蔽蹲守、跟踪盯梢、伪装身份暗访等方法,查明了两个涉案团伙的生产窝点位置,生产、发货规律,掌握了主要涉案人员和车辆信息等。2017年6月,开封市通许县公安机关当场控制犯罪嫌疑人10余人,刑事拘留2人,网上追逃2人,并查封了涉案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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