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疫病防控 > 基础兽医 > 文章

北京市东城区犬只饲养管理情况调研

时间:2017-11-28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孙淼,彭国建等 - 小 + 大

2.6 对饲养者义务的了解

通过调查了解到,“不遗弃、虐待饲养的动物”和“对患病动物进行必要的治疗”是饲养者普遍认为的应尽义务,分别占总调查数的 78.08% 和71.21%;对于“动物饲养者应当为动物提供适宜的环境”和“保证动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两项内容知晓率相对较低,分别为 69.44% 和 64.45%(表 2)。

3 问题与讨论

3.1 宠物犬来源复杂,免疫到位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经营的动物须经检疫合格,并具有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防疫到位的饲养环境、健康的种畜、规范的饲养管理和完善免疫程序是确保宠物健康的第一因素。但本次调查发现,从宠物市场、养殖基地购买的犬只仅占 52.47%,其他来源的达到 47.53%。来源复杂的犬只给防疫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尤其是遗传信息不清楚、免疫档案不全、检疫缺失的犬只。从宠物医院和宠物用品店购买的犬只仍占 12% 左右,而宠物医院因疾病传播概率高,易交叉感染,并不适合宠物的培育、饲养及销售,若在此进行犬只交易,将加大疫病传播风险。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此次调查显示饲养前已拥有《北京市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的被调查者占总数的 59.55%,较在 2014年开展的调研活动(相同的抽样及调研方式)中得到的 40.83% 已有明显升高,说明近两年的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初见成效,犬免疫宣传活动覆盖率有了较大提高,宠物犬饲养者对于犬只强制免疫意识在逐步提高,对政府此项政策持认可及配合的态度。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只要犬的免疫密度达到70%,犬狂犬病即可被消灭 。按照这一标准,犬只强制免疫工作仍需加强。

3.2 免疫管理意识增强,但专业知识欠完善

注射疫苗是预防传染病发生、暴发和大规模流行的有效手段。根据世界小动物兽医协会(WASAVA)及美国动物医院协会(AHAA)等权威组织的疫苗规程,我国现行通用犬狂犬疫苗免疫程序大致为:在幼犬 12 周龄后初次免疫接种1 次,而后每年加强 1 次。调查显示,仅有 3.38%的受访者不为犬注射任何疫苗,因此犬的总体免疫状况较好。

在患病犬的处理方式上,9.58% 的畜主选择自学治疗,另有 2.08% 的畜主不予以治疗,认为动物可自愈或没有治疗必要。这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居民具有一定动物疫病知识,但其防治动物疫病的习惯仍然需改善。

3.3 免疫标识佩戴意愿增强,相关法律法规初掌握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对本市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饲养者携带犬只在户外活动,应当为犬只佩戴狂犬病免疫标识;犬只饲养者不得携带未佩戴狂犬病免疫标识的犬只在户外活动。为掌握居民的犬只饲养情况,东城区从 2014年开始连续 3 年以相同的抽样方法及调研方式开展调研工作,2014 年调查了解到,仅有不到 25% 的畜主知道即将实行佩戴犬只免疫标识这一新规定,2015 年正式要求佩戴免疫标识后,畜主反应良好,58.46%的畜主带犬外出时会主动佩戴犬免疫标识。今年的调查结果显示,76.47% 的畜主带犬外出时为犬佩戴免疫标识或将标识随身携带。这一数据较2014 年和 2015 年已有明显提高,但仍有 6.35% 的畜主未佩戴同时也不了解狂犬病免疫标识。

同样是《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动物饲养者应当为动物提供适宜的环境;保证动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对患病动物进行必要的治疗;不遗弃、虐待饲养的动物。”此内容在调查问卷中设置为多选题,通过调查了解到,“不遗弃、虐待饲养的动物”和“对患病动物进行必要的治疗”是饲养者普遍认为的应尽义务,但对于“动物饲养者应当为动物提供适宜的环境”“保证动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两项内容相对忽略。

上一篇:我国首次从鸡分离出H9N6病毒(新病)

下一篇:我国北方地区羊群卫生状况调查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