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2.3.2 强化执法检查 每年至少集中两次对养殖档案进行执法检查,查养殖档案建立情况、管理情况,立案查处一批典型案例,震慑和教育广大养殖场依法使用和填写养殖档案。把享受国家补贴的养殖场、种畜禽场、无公害、市级及市级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引起其他养殖场(区)的重视。在督查过程中,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法程序,按照《畜牧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加大对不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养殖场(区)的处罚力度,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2.3.3 推行执法联动 各有关科室,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在平时工作督导或突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区域站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同执法大队沟通,立案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 2.4 健全行政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畜禽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逻辑性强,内容繁多,涉及畜牧监管的方方面面,点多面广,工作量大,监管难度大,通过健全行政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4.1 制订方案,完善制度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畜禽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基层站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养殖档案管理员培训计划》,使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走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2.4.2 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畜禽养殖场(区)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畜牧科、饲料药政科、疫控中心、动监所、综合执法大队、基层站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指导、协调、督导工作。 2.4.3明确责任,协调联动 由畜牧科牵头,负责养殖场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全面指导工作,其他相关科室根据各自业务特点相互配合,开展工作,各基层站负责本辖区内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日常工作。并实行分包制度,领导小组涉及的五个科室分别分包一个基层站,负责督导协助基层站开展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强化上述举措,健全了行政管理体制,明确了管理职能和责任,形成了畜牧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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