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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档案管理现状及对策

时间:2014-12-2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2.1.2 示范带动
  在养殖档案规范管理过程中,区别对待,分步实施,对一些享受过扶持政策的养殖场,包括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所有奶牛小区、粪污治理工程参与单位、省市级示范场、无公害产地认定单位率先实现畜禽养殖档案规范化,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2.1.3 政策驱动
  实行联动机制,与国家政策扶持项目结合,把养殖档案作为前置条件,在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时,严把资格审核、检查验收关,对未建立养殖档案、养殖档案不规范、不按规定保存的和符合备案条件不申请备案的养殖场(区)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和项目扶持,不能享受领取免费疫苗、参加政策性保险、领取无害化处理费等惠农政策;不予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列入无公害认定和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范围。通过强化上述措施,改变了原来的被动监管局面。
  2.2 基层站强化日常监管,夯实规范化管理基础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站是农牧局最前沿的“哨卡”,负有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日常监管责任。
  2.2.1 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建立基层站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制度,由区域站站长牵头负责,所有工作人员担任档案监管员,实行包场责任制,责任到人,确保每个养殖场(区)均有一名监管员,负责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员的管理和养殖档案有关法律法规及填写利用技术的培训,协助畜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养殖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哪个养殖场(区)如果在养殖档案上出现严重问题,还要严肃问责,倒追档案监管员的责任。
  2.2.2 强化巡查,实行痕迹化管理
  基层站将养殖档案管理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实行痕迹化管理,分包责任人严格落实养殖场月巡查制度,认真审核检查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限,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定期整理归档,做到每月最少巡查一次。检查过程中,对尚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档案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整改的,移交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2.2.3 实行养殖档案员备案制度
  要求每个备案场配备一名熟悉本场生产隋况、懂业务、工作细致的明白人担任专职档案员,负责养殖档案的日常填写和管理,接受农牧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通过培训学习,能够胜任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养殖档案员实行备案制度,要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员档案,逐级备案。
  2.2.4 加强培训,提高养殖档案管理水平
  每个基层站都要制订培训计划,把档案管理员作为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参观学习和现场指导相结合方式。同时鼓励大型规模场档案管理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培训,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全年集中培训不低于2次,每次培训时间不低于半天,全年培训学习时间不低于10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及畜禽养殖档案规范化填写技术,通过培训,可有效地提高档案员的管理水平。
  2.2.5 健全管理档案
  每个基层站都要建立养殖档案监督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备案场名单、档案管理员档案、巡查记录和档案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每个养殖场都要在规范化填写基础上依法妥善保存养殖档案。
  2.3 执法大队依法查处,保障档案监管顺利开展
  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养殖档案执法主体,依法加强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通过案件的查处对养殖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能够起到促进作用。
  2.3.1 提升执法技能
  打铁还需自身硬,畜牧执法能力建设进行培训,对规模养殖场监管中的养殖档案问题如何办案进行学习,培训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提高了办案技能,坚定了办好案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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