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04 点击: 次 来源:猪场动力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养猪生产模式对养猪影响有多大?猪场动力网编辑此文供大家参考。中国养猪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引种频繁,疫病泛滥,治疗困难,单靠以前的治疗和控制策略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新的养猪模式的出现以适应新的养猪发展和改变传统养猪模式的不足。 1 我国养猪数量增长很快,但仍处于初级阶段 近30年来,中国的养猪数量增长很快。2005年出栏肉猪6.52亿头,占世界出栏猪总量的49.8%,猪肉产量5009万吨,占世界猪肉产量的48.86%,猪肉人均占有量为38.31 kg,高出世界人均水平一倍以上。与1978年相比,年出栏猪数增加了4.92亿头,是1978年的4.1倍,猪肉产量增加了4152.7万吨,是1978年的5.85倍。但是,与国外养猪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1.1 存栏猪数量虽多,但每头猪的产肉量较少 反映一个国家的养猪生产水平并不是养猪数量的多少,而是出栏率和每头存栏猪的猪肉产量。据FAO生产年鉴(2003)显示,2003年中国生猪出栏率为124.68%,比八、九十年代提高很多,但与同期的美国(169.78%)、加拿大(152.29%)、法国(175.91%)、日本(168.44%)等国相比,相差30~40个百分点,甚至不及世界平均水平(130.44%)。每头存栏猪的产肉量,2003年中国只有98.06 kg,与同期美国(146.3 kg)、加拿大(150.81 kg)、法国(174.66 kg)、日本(129.36 kg)相比,相差30~60 kg。说明中国存栏猪养得很多,但每头猪的产肉量不多,大量的存栏猪因维持需要消耗了很多饲料资源。 1.2 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不高 近十多年来,我国经过几次猪粮比价的上下浮动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淘汰了许多千家万户的小规模养猪农户,出现了一批年出栏肉猪50头至上万头的饲养专业户和大型养猪场,但这些养猪专业户多数是各自为政,没有组织起行业协会或没有参加当地的行业协会,在信息、技术、资源、资金上缺乏保障体系,抗风险能力很弱,一旦有疾病暴发或有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往往蒙受损失甚至被迫关闭。 目前,国家还无法对母猪养殖总量进行宏观调控。猪粮比价大起大落,不但对农民养猪不利,而且使养猪相关产业如饲料、兽药、肉品加工等行业都产生了风险。因此,如何防止这种情况再次出现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1.3 产业化程度不够高 在我国,进行饲料(添加剂)→种猪场→肉猪场→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大集团公司尚未形成。我国现有大的养猪公司、饲料公司或肉联厂,多数都施行单一的生产模式:饲料(添加剂)集团不办养猪场,种猪场不养或少养肉猪,不办肉联厂,肉联加工厂不办养猪场。这种单一的生产模式的抗风险能力同样也很弱:在猪价高时,许多屠宰企业出现亏损。在肉猪多时,他们又对养猪户压价,起不到保护养殖户利益的作用。有的屠宰企业自己没有销售渠道,又受到经销商的牵制。 1.4 活猪全国性大流动,无法对猪的主要病毒性传染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2006年5月开始在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及江苏等地发生了“无名高热病”,有的地方13周龄到25周龄仔猪发病率达10%~80%,死亡率20%~50% ,致使有的猪场面临倒闭的威险。该疫情在南方诸省大面积地流行,是与活猪的流动性大,病原传播快分不开的。 1.5 养猪生产的风险预警系统不健全、不规范 养猪生产与农民的实际利益密切相关,应该建立养猪生产风险的预警系统。目前,虽有中国农业信息网和多个与养猪有关的网站,但所列的指标与数据很多不突出,对养猪农民有用的数据不多或不够明显,农民无法从网站上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获得关键的信息来指导自己的生产。许多养猪农民不知道我国目前养了多少母猪,本省养了多少母猪,母猪占存栏猪的比例是多少。 2 中国养猪生产发展的新模式探讨 2.1 控制母猪总数,推动实行“母猪饲养配额制” 母猪数占存栏猪数的比例过高是造成猪价大起大落的重要原因。从2001年到2006年,我国母猪数占存栏猪数的比例一直在9.4%以上(正常为8%左右,如低于8%,猪价有可能上升),这是造成猪价下跌的重要原因。国家应从宏观上来控制母猪总数,对各省、县、区采用“指定配额,超额罚款”的方式(像欧盟对荷兰发展奶牛的控制一样),实行“养殖许可证”与“上岗资格证书”的制度。目前,要实行这个制度尚有许多困难,因为我国还没有“母猪养殖许可证”制度,农民养什么母猪,养多少,没有任何限制。《畜牧法》第39条规定,只要“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就可养猪。因此,要采用“指定配额,超额罚款”的方式,必需先有一定的配套措施。如鼓励各地养猪农民自愿组织起来,成立“养猪合作社”或“行业协会”,淘汰小的养猪农户。然后由政府给以“配额”,在政策上给以优惠,最后逐步实行“母猪饲养配额制”。这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2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畜牧龙头企业和“养猪合作社”拉长产业链,或实行强强联合 目前,我国真正实现“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养猪生产联合企业极少。国家应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或实行强强联合,或与各种形式的“养猪合作社”或“行业协会”联合,向更大更紧密的方向发展,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有条件的“养猪协会”在联合多家养殖专业户的基础上,也可自己办一个中等规模的肉品加工厂(委托大的肉联厂代屠宰),年加工能力在1~3万头(日加工40~80头)肉猪,生产冷却肉、小包装分割肉或加工熟制品。 2.3 建立新型的生猪养殖点和养殖区,实行全封闭饲养,防止猪病毒性传染病的蔓延 控制活猪(包括病猪与健康猪)的流动是所有传染病防制策略中的首要措施。改革活猪的流通体制,改活猪流通为猪肉流通,提倡“集中屠宰,就近屠宰”,减少或禁止活猪(除种猪外)流通。减少屠宰点,把全国的屠宰场从现有的3万多个再进一步减少。大力发展年屠宰50万~100万头的中型屠宰场和年屠宰100万头以上的大型屠宰场。这是控制全国猪的主要传染病的最好方法,但实行起来有很多困难。在目前无法改革我国活猪流通体制的情况下,建立新型的生猪养殖点和养殖区,实行全封闭饲养,是防止猪病毒性传染病蔓延的另一有效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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