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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MP、GSP双重压力畜牧行业面临转变

时间:2011-05-0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不符合GMP规范的兽药和假劣兽药及时集中销毁、无害化处理,截止今年,基本杜绝了兽药经营企业销售无兽药GMP认证标志兽药。
  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发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省出台了《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兽药GSP规范门槛高,影响面大、时间限制紧:县畜牧食品局按相关文件要求兽药经营企业在2011年12月前全面通过兽药GSP验收,2012年1月则开始取缔非兽药GSP经营企业。
  因为兽药GSP标准严格,将促使兽药行业旧颜转换新局面,仅以下较高要求的条件即使兽药经营企业优胜劣汰:
  具备门市和仓库。以批发为主的兽药经营企业和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门市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以零售为主的兽药经营企业,门市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仓库应划分为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并设置明显区域划分标志。
  具备电脑、冷柜、空调、货柜等设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至少应有1个30平方米以上的冷库,或配备有3-5立方的冰柜和1.5-1.8立升的冰箱各3个以上。与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避光、通风、照明、排水的设施、设备;储存兽药的设施、设备等。
  身份和经营方式的转变。经营兽药的个体工商户将转变成为企业,经营方式将有连锁经营、批发经营、零售经营、批零经营等方式,由于2012年3月1日前,个体工商户不得再从事兽药经营,经营兽药的个体户兼并、重组、合作、连锁式经营方式的改造及淘汰转行将是兽药行业的必然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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