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疫苗应由县级以上部门统一管理,逐级发放 兽用生物制品办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有些县区甚至乡镇或个体经营者绕开市级或市级以上单位,直接通过各种渠道购进疫苗和其他生物制品。 ④坚持生物制品专营的原则 坚持贯彻执行农业部6号令《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严禁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 个别兽药经营者打着以技术服务、代购、代销的名主变相从事兽用生物制品供应,主要是小家畜禽生物制品,如鸡新城疫(Lasota系)传染性支气管炎(H120)二联疫苗、鸡传染性法氏囊病中等毒力(B87株)活疫苗、兔瘟巴氏杆菌二联灭活疫苗、犬六联弱毒疫苗等。兽用生物制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兽药,是畜禽疾病预防控制的有力武器,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规定:“预防用生物制品由动物防疫机构组织供应,应具备与供应品种相适应的储藏和运输条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所以兽药经营者不能擅自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2、按照规定运输和贮存疫苗 温度过高、密封不严、剧烈震荡和反复冻融等情况均可造成疫苗效价降低或失效。一般情况下,疫苗运送时应坚持“苗随冰行苗完冰未化”的原则,将疫苗装入盛有冰块的保温瓶或保温箱,避免高温或阳光直射;疫苗的保存均有一定的温度和时间的要求,一般冻干苗应放在-10℃--20℃的冷冻环境中保存,温度越低,保存时间越长,有些国家的冻干苗中加入了耐热保护剂,可以放在4℃-6℃保存;灭活油苗,一般保存温度为2℃-8℃,不能过热,也不能低于0℃。因此,在购置和使用疫轩时,应注意其贮存温度、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 购置时的注意事项 1、到国家指定地方购买疫苗 疫苗是特殊商品,由国家指定的畜牧兽医部门来销售。销售部门应有《兽药经营许可证》,且注明经营范围和品种包括疫苗。养殖户到这些地方购买疫苗可以保证疫苗质量,万一出现问题也有投诉的地方。 2、购买疫苗时要索取发票 发票是购买商品的依据,对保证商品质量具有法律效应。养殖户在购买疫苗时索取发票是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增加国家税收的途径。 3、要注意看产品 有无正规的企业名称、标签说明书、产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不能选购没有企业名称、没有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的“三无”产品,应注意类新城疫、新城疫多价等不确切标明预防疾病名称的非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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