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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管执法中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0-07-29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作者:刘俊 - 小 + 大

公众参与原则: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在做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前,应当听取管理相对人意见。辽宁省就依托省畜牧兽医学会,吸纳部分饲养、屠宰、经营企业入会,采取不定期召集管理相对人座谈、走访等方式,让管理相对人参与制定管理规定。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增进管理相对人对国家管理政策的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的效果。

公务回避原则:当动物或动物产品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加工、储藏者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时,原则上该工作人员应当回避,以防影响公正执法。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中体现诚实守信原则

行政信息真实原则:为了更好地促进畜牧业发展,政府鼓励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往往采取补贴等引导和鼓励方式。实施前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公布相关信息,明确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数量、补贴金额、补贴时限等。又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采取的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同样应当确保奖励政策的规定准确、真实,增进管理相对人对执法机构的信任。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如上述的补贴政策、有奖举报政策或者其他任何监督管理措施,一旦公布生效后便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应当保护相对人信赖利益。经利益权衡确需改变行政行为,因此造成管理相对人损失的,应依法做出补偿。这要求我们管理者出台、变更或是废除一项政策时应慎之又慎。所谓“一个领导一套打法”,在领导岗位人员发生变更时更应妥善处理好前任所做的与管理相对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决定,避免行政资源的浪费和信赖利益的损害。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中体现高效便民原则

行政高效原则:程序是效率的保障。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入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许可,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二次检疫许可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按照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另如监测、监督扑杀等也应按照程序,快速高效,不拖不靠。其他一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行政行为均应坚持高效原则。

行政便民原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采取传真受理、电话受理、网上受理,简化审批材料、一个窗口对外等措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管理相对人办理检疫申报等相关事宜。辽宁省及时开通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网上和手机客户端申报系统,无疫区二次检疫和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网上申报系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标识网上申报系统,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明显地降低了行政成本。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中体现权责统一原则

《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卫生相关活动的监管执法权力,执行该权力的执法机构应当确保做到令行禁止。与权力相对应的即为责任,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当权力行使不当给国家或管理相对人权益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与之对应的责任,做到权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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