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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70周年华诞系列——农业农村发展与制度变迁

时间:2019-10-13    点击: 次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韩俊 - 小 + 大

(五)农村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大力推进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建设,带领亿万农民为创造美好生活不懈奋斗。经过70 年的努力,农村教育发展彻底扫除了农村青壮年文盲,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农村人口素质全面提升;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彻底改变了农村缺医少药、瘟疫肆虐、死亡率高的状况,农民健康水平和人均寿命大幅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经历了从无到有、标准逐步提高的发展历程,基本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的社会保障总体目标。截至2016 年年末,98.6%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96.5%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98%的乡镇有小学,81.9%的村有卫生室。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4 亿人,其中农村居民占比95%,实际领取待遇人数达到1.6 亿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覆盖13.5 亿人,大病保险覆盖10.5 亿人;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超过4300元/ 人·年,农村社会制度的兜底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不断满足着亿万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六)农民生活水平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出了关键一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带领广大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农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进入21 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收入持续增加,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49 年的44 元增加到1978 年的134 元,2018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617 元,扣除物价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实际增长了108 倍多,增速连续9 年超过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由最高年份的3.33 ∶ 1 下降到2.69 ∶ 1。农村消费支出在改革开放后由116 元增至2018 年的12124元,恩格尔系数从67.7%降至30.1%,新中国成立初收入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保障和购买生产资料,现在衣食住行用全面改善。彩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基本普及,约1/ 3 的家庭有了电脑,成年人基本上人人有手机。

(七)农村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把解决贫困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从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再到精准扶贫,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扶贫开发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决策部署,出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取得了世界瞩目的减贫成就。在贫困标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1978—2018 年,我国贫困人口由2.5 亿人减至1660 万人,贫困发生率由30.7%降至1.7%,80%的贫困村实现脱贫,超过50%的贫困县摘帽,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添足了成色,为共同富裕打好了基础,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方案。

(八)城乡关系发生深刻变革,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产业基础十分薄弱,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高的比重。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在城乡之间加快流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城乡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等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从工农、城乡关系的新要求出发,我们党持续推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关系发生了深刻变革。从产业结构看,1952年,农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为50.5%;到2018 年,第一产业占GDP 的比重下降到7.2%,第二、三产业占比则分别上升到40.7%、52.2%。从就业结构看,1949 年我国人口的城镇化水平仅为10.6%,乡村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8%;改革开放后,我国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城乡劳动力实现了大规模转移就业,农民工数量由改革开放初期不到200 万人迅速增加到2018 年的2.88 亿人,第一、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分别为26.1%、27.6%、46.3%,每年有约1000 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8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58%。总体上看,经过新中国70 年的发展,城乡发展差距逐渐缩小,城乡结构进一步优化,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城市和乡村携手并进、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正在形成。

二、符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农村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在农村改革发展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带领亿万农民群众不断深化对农村发展客观规律的认识,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体制机制,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探索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农村制度体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巩固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推进,在全国普遍确立了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共同劳动、统一分配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人民公社“政社合一”、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下,农业生产经营中“瞎指挥”“大呼隆”“大锅饭”等弊端难以避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长期受到压抑,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生产力发展。1978 年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农村改革的大门。安徽凤阳小岗村18 户农民在全国率先实行大包干,并逐步推向全国,废除了已实行20 年的人民公社“一大二公”体制,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这是农村改革最重要的成果,为农业农村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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