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同时,中国发展也面临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其中,农业与农村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历史进程中的重要工作,尤其引人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业与农村问题的重要意义,坚持将“三农”事业摆在全党工作的重要地位。面对经济社会转型加速和农业适应变革迟缓的矛盾,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农业取得了傲人成绩,粮食“十二连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 ”的“三个必须”,将“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作为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三个坚定不移”,要“坚定不移深化农村改革,坚定不移加快农村发展,坚定不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并多次亲自考察调研农业与农村发展状况,对在新时期进一步做好农业与农村发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战略指示和思想指引,全面地指导了十八大以来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工作实践。 一、在新的历史时期,重申农业的基础性地位 “百业农为先,农兴百业兴,世界各国皆通此理。”农业,是一个集技术、经济、政治和国家安全于一体,伴随和支撑着整个人类进化史,并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越来越表现为多功能性的永恒的魅力产业。建国初期,农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农业合作化,为社会主义工业化提供了重要支持。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为中国经济的腾飞夯实了基础。因此,党和政府始终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重中之重”。改革之初,连续五年(1982-198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以农业改革为主题;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又连续十四年(2004-2017年)聚焦“三农”,均彰显了农业的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产业结构变迁,特别是科技发展带动非农产业更快发展,我国农业在经济中的比重持续下降。从增加值占比来看,2016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已经由1982年的32.79%下降到8.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7),中国已经进入农业占比10%以下的新阶段。从就业人数占比来看,2015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占比也已经由1978年的70.5%降至28.3%。这一变迁,本是中国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农民职业化的必然结果,但却引起了不少人对于农业与农村发展的消极观望。有人认为,农业较其他产业而言呈现出经济效益低、回报周期长、经营风险大的劣势,农业将随产业结构升级持续萎靡;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将使农村日益落后凋敝并逐渐消失;小农经济缺乏竞争力,甚至小农就是应该被消灭的对象(贺雪峰、印子,2015)。也就是说,农业与农村应该为现代化发展让步,农产品可依靠国际市场供应,农民尤其是小农可有可无。 对此必须明确,否定农业基础性定位、忽视农村发展重要性的看法,既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也不符合当前的世情、国情、党情。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同时还指出“必须始终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推进农村全面小康不松劲,在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投入的力度上保持好势头。” 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重点体现在它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根本,农产品过度依赖国际市场十分危险。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要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模式,优化生产技术措施,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着力提高粮食生产效益。”要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原则,保证粮食等农产品的自给率,粮食生产不可能完全交给市场、交予他国。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于粮食安全和农业基础性地位的再一次重申。 二、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要抓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在制度,一方面,要坚持集体经济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要创新实践“三权分置”促进土地要素有效流转,实现经营形式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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