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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养猪业的发展存在问题及值得借鉴的经验

时间:2018-10-07    点击: 次    来源:猪业科学    作者:周开锋等 - 小 + 大

其次,通过调配会议建立供销调节机制。台湾地区生猪拍卖价格与供应头数属浅盘型交易,供应头数稍有过剩或不足,猪价即明显反应,出现超涨或超跌。供应管道包括农会、合作社等系统、台糖公司及农民自行供应,每月均召开调配会议,检讨供销形势并商定次月之供应头数。

最后,多重并举实施猪价调控干预。受2013年10月生猪流行性腹泻(PED)疫情的影响,迄今死亡仔猪超过28万头,加之母猪感染后繁殖性能影响,2014年度台湾地区生猪存养量较去年同期减少52万头,减少8.8%。为避免因猪源供应缺口造成价格波动损及养猪产业发展、猪农利益及消费者权益。台湾地区农委会自2014年2月中旬即请养猪产业团体加强宣传,引导所属会(社)员秩序出猪、增加供应市场,并于3月4日成立了“猪价稳定小组”,采取相关措施:一是供需调度,按日监控肉品市场交易和猪源供应情形,及时调节相关市场的供应量;二是限制采购,依畜牧法公告自2014年3月25日至4月4日,限制相关承销人于肉品市场的采购量;三是消费调节,协调相关业者、大型用餐单位,配合调整使用肉品类别、部位和比例;四是分流管理,解冻冷藏标示5月扩大适用于猪肉,可与冷冻肉区隔,确保台湾地区产生鲜猪肉市场占有率;五是消费替代,协调台湾地区白羽肉鸡业者配合增产,增加供应量,以部分取代猪肉缺口;专案进口,财团法人种养畜产会专案进口2 115t冷冻猪肉,看实际市场需要,配合机动投放市场。通过系列措施的调控,相对年初最高价,台湾地区此次PED疫情造成肉猪涨幅最高为27%,相比日本35%、美国66%、加拿大60% 的波动,相关调节措施成效显著。

2.5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健全

自1990 年开始,台湾地区逐步建立了病死畜禽区域集中处理和集运系统,共有6 家民营投资的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场承担该职能。多年的发展,探索出了“病死畜禽运送三联单、集运车辆加装GPS、畜禽保险及处理合约等”相互结合的系统性措施,并对养殖场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多项措施结合,很好地解决了病死畜禽处理难题。

官方兽医机构进驻处理场监督,养殖企业、处理场和收集运送车辆三方签定处理协议,每年养殖场按养殖规模给收集车辆一定的费用,处理场再按每天的收集数量给运送车辆一定的运费。运送收集车辆每天在固定的时间段到养殖场收集病死畜禽。养殖场称量后出具三联单,运送车辆到处理场后先进行车辆消毒再过秤复核,防止运送环节出现遗失和纰漏。驻场兽医师对三联单和新过秤数量进行复核,需要确诊的采取病料进行化验,不需要的或采取病料后的病死畜禽拉到粉碎车间卸车,然后再对车辆进行冲洗消毒。整个过程都采取了商业化运作,养殖风险由养殖企业进行投保,处理场的处理过程由兽医师监管,处理后的病死畜禽按分类和需求生产肉骨粉或有机肥。由于相关配套措施到位,收集到的病死猪都是当日的,所以确保了肉骨粉和有机肥的质量,台湾地区允许肉骨粉直接用于动物饲料原料。处理场直接对接市场,政府只对处理用的设备进行购置补贴,类似于我们的农机补贴。

台湾地区在生态农业研究方面比较深入,从微生物研发、技术操作工艺以及农牧循环中微生物的应用研究方面,都有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且多数企业已经在大陆建立基地并有相当推广规模。

2.6 猪只死亡保险制度完善

家畜保险为台湾地区农业保险中唯一实施的政策性保险,自1963 年开办后,历经多次修法完善,于2014 年9 月30 日形成猪只死亡保险最新版本。该保险模式基于对饲养规模较大的饲养户更有能力及责任防治病死猪的非法使用的考虑,特别是防止进入餐桌。确定饲养规模越大者补助比例应降低,同时在适当调整补助比例下可照顾更多规模小的饲养户,增加承保户数和头数。

理赔金额计算:第一级理赔金额为保险金额(1 200 元新台币),第二级理赔金额为保险金额的一半(600 元新台币)。每头被保险猪只事故死亡是, 体重50 kg 以上者,以第一级理赔金额赔偿,第一级理赔金额用尽时,得以第二级理赔金额赔偿。体重40 ~ 50 kg 者,仅限于以第二级理赔金额赔偿。第一级最高累计赔偿限额,以第一级理赔金额乘以承保头数1.5% 为上限。第二级最高累计赔偿限额,以第一级最高累计赔偿金额一般为上限。超过各级最高累计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依法捕杀的,按死亡猪计算理赔金额,减去政府依法扑杀所给付的补偿金后赔付。保险人依法赔付两级累计赔偿金额后,猪只死亡保险协约效力即行终止,未满期保险费不予退还。保险期终了结算,累计理赔金额低于自缴保险费的投保人,差额作为分红,充抵下一期续保时的保险费,如不续保,分红不予退还投保人。

2.7 积极打造本地优质农业品牌

台湾地区农业充分利用品牌资源和品牌战略实践中, 赋予传统农产品新的时代、生态和社会概念。为提升台湾地区产农水畜林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质量水平和附加价值,以保障生产者和消费大众共同权益;也为和进口农产品区隔,建立台湾地区产农产品在台湾地区人民心目中的良好产品形象,更加爱好和使用,进而提升其竞争力,台湾地区农业重点推动了CAS 台湾地区优良农产品证明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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