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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和地区禽流感防控经验及启示

时间:2018-06-27    点击: 次    来源:世界农业    作者:黄泽颖,王济民 - 小 + 大

3.3 改革禽流感防控应急管理机构,增强应急预案的时效性

为应对突发禽流感疫情,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打造严密的应急管理硬件和软件,从专门机构和应急预案两个方面建造有序、紧凑的应急处理系统,从而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

2004年中国出台了《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规定了应急指挥系统、部门分工以及控制措施,在一段时期遏制了禽流感的大规模暴发,但2013-2014年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突然暴发冲击了中国的应急系统,且负责禽流感防控的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技术合作与应急尚未形成紧密的管理体制。

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国应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在中央成立多个相关部委沟通协调的禽流感防控应急管理机构,从管理和技术层面统筹全国的防控工作,地方相应建立层级防控系统。而且,根据禽流感的演变趋势,及时更新应急预案,从宣传教育、培训、信息传递等方面确保预案的时效性。

3.4   实行扑杀市价补偿制度和政策性禽类保险,减轻农户负担

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针对禽流感造成养殖户的经济损失,调动他们的防控积极性,获取他们对防控政策的支持和配合。中国2004年出台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政府对禽流感扑杀的补助经费是10元/只,与不断上升的养殖成本相比,补偿标准明显过低。同时,针对畜禽的农业保险只有母猪、奶牛两种险种,尚未涉及禽类疾病保险。

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中国可以尝试实施禽流感扑杀市价补偿和增设禽类政策性保险会增加政府支出和负担,但从大局而言,这种代价有助于实现防控政策目标。

3.5   提高入境动物卫生检疫标准,加强境外控制

禽流感疫情的跨国传播引起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足够重视,纷纷采取严格的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予以规避,无不例外地加强口岸检疫,且构建境外检疫体系,将外来的禽流感疫情拒之国门之外。1992年,中国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从立法层面规定了进境、出境、过境确定了责任与义务。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口岸检疫标准和处罚力度较低,而且,中国境外控制环节较为滞后。

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在遵守WTO国际规则的前提下,提高人境的动物卫生检疫标准,并加强进口家禽的后续跟踪,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在禽流感多发地带的东南亚、东亚、北美等地区构建多层境外检疫防线,提高应对外来禽流感综合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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