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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时间:2014-04-03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段小明 - 小 + 大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市县乡动物防疫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基层现有人员的素质教育与管理,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对现有非专业人员进行学历教育,职称评审时,非本专业的学历不给予认可。制定完善的考核、考试标准,通过综合考核,对达不到本专业水平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应辞退或调离。通过培训、考核、建立用人激励机制和控制非专业人员等多种形式,逐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素质。特别是要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机制,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考评考核,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认真探索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新举措。

4、完善制度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规范内部管理,明确职工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细化各项业务工作指标,建立健全工作任务目标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和财务物资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等,并制定切合实际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年终考核兑现,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第一,业务管理部门通过宣传、培训,使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户、屠宰加工单位和个人以及兽药、饲料经营业户和动物诊疗单位和个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自觉遵守执行;第二,引导科学养殖,政府部门可运用扶持政策调控,积极鼓励广大养殖单位和个人推行畜牧小区建设,实行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减少动物散养、混养带来的防疫风险。第三,健全疫情报告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瞒报、漏报、谎报疫情的,依法予以处理。第四,建立部门反应和科学决策机制,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人畜共患病的监测(预防上,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作,互通信息,协调配合运作。

5、 强化监督职能,完善执法体系。根据《动物防疫法》其立法目的,为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相关的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有关单位和个人一旦违反了这些行为模式,就必然要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建立和维护动物防疫秩序、动物检疫秩序和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秩序得以保障《动物防疫法》所确立的行政法律关系。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对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整体水平,增强抵御动物疫病风险能力,保障畜牧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以建立完善的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依托,以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预防控制、应急处置能力和依法监管水平,努力实现动物防疫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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