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6 点击: 次 来源:兽药法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4年3月接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转办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提供的一起宠物医院违规使用人用药品线索。经执法人员调查,该机构涉嫌将人用药品用于犬只诊疗,其中涉事执业兽医承认在犬只治疗中使用的3支肝素钠注射液是人用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32022088】,执法人员在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中没有查询到肝素钠注射液这一药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对西安市高新区某动物医院服务部处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对动物诊疗时使用人用药,因缺少相关临床实验研究,很难严格遵照药物说明书使用,用量不适当会严重损害宠物身体健康。另外,滥用人用药还会导致动物产生抗药性,使动物疫情的控制难度成倍增加。因此,“人药兽用”危害很大,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另外,由于动物腹腔手术复杂、难度较大,因此《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动物医院才能从事相关手术。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做到合法经营、规范经营;广大宠物爱好者要擦亮双眼,选择正规的动物诊疗机构。 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是违法的,并且存在多方面的危害。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和相关信息: 法律规定: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违反此规定的,将受到《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处罚,包括责令立即改正、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健康风险: 人用药品可能不适合动物使用,因为它们的剂量和作用机制可能与人不同,使用不当可能导致动物身体受到严重损害。此外,动物使用人用药品还可能产生抗药性,增加疫病控制的难度。 环境影响: 动物用药量通常根据动物的神经系统发达程度来决定,神经系统不发达的动物,其单位体重的用药量就越大。在实际用药过程中,为了追求防治疾病的最佳效果,动物的单位用药量更大,甚至超过标准量的几倍。如果动物使用人药,这样大剂量的药物进入动物体内,是不可能被动物完全吸收和分解的。动物体内积存的人用抗生素,会通过不同途径对水体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这种危害对人类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综上所述,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是违法的,并且对动物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都构成了严重威胁。正确的做法是使用专门为动物设计的兽药,并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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