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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劣兽药的行政处罚规定

时间:2024-07-2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以下也按照假兽药处理:

(1)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相关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相关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所标明的适应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48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1)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2)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3)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4)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四、生产、销售伪劣兽药量刑标准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怎么识别兽药的真假伪劣

(一)、资质网上“五查询”

1.查兽药生产企业名称是否经过批准;

2.查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编号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是否超过五年有效期;

3.查兽药产品名称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4.查兽药文号是否批准;

5.查批准规格是否与包装规格相符。

(二)、产品外包装“两鉴别”

1. 图案鉴别。外包装印刷是否清晰,色彩鲜艳。

2. 包材鉴别。是否使用质量好的包材。

(三)、标签说明书“六查看”

1. 看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批号,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2. 看是否有“兽用处方药”标识(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兽药),是否有二维码标识;

3. 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否超过五年有效期;

4. 看是否标注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和有效期;

5. 看所表明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是否超出主治范围;

6. 看兽药成分的种类、名称,所表明的用法用量是否与国家兽药标准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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