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7 点击: 次 来源:中农促动物福利国际合作分会 作者:席春玲 张沛 - 小 + 大
摘要:动物福利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已有百余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了动物福利相关法律,但动物福利对于中国仍是个新鲜词汇,其推广仍处于起步阶段,并且没有法律的约束,因此, 寻找出适合中国发展的动物福利的方向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介绍了动物福利的定义,分析了在中国实施动物福利的必要性,介绍了动物福利在中国的发展,并最终总结出适合中国发展方向福利养殖的模式——适度规模下的动物福利。 一、农场动物福利的定义 对于动物福利的定义,国际动物保护组织、机构和专家有着不同的理解,目前国际较为公认的定义为动物福利宣言中的“五项基本原则”,即 1)提供新鲜饮水和日粮,以确保动物的健康和活力, 使它们免受饥渴;2)提供适当的环境,包括住处和安逸的栖息场所,使动物免受不适;3)做好疾病预防,并及时诊治患病动物,使它们免受疼痛、伤害和病痛;4)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和同种伙伴,使动物自由地表达正常行为;5)确保提供的条件和处置方式能避免动物的精神痛苦, 使其免受恐惧和苦难。 按照国际公认标准,动物被分为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六类。国际上,动物福利关注的对象包括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以及役用动物。具体到农场动物福利,包括养殖、运输和屠宰三个环节:养殖环节需要根据农场动物的生物学特性,合理运用现代育种繁殖技术、养殖设施环境控制技术、动物疾病防治技术、营养与饲料配制技术、生产管理技术等各种现代生产技术满足它们的生理和行为需要 ,确保其身心康乐;运输环节确保运输时间、温度、密度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屠宰时使动物在无知觉或无痛苦的状态下死去。通俗地说,就是要根据农场动物的需要来提供使其健康生长或生产的环境条件,加强应激因素管理,减少畜牧业生产中不恰当的人为操作,力求得到优质安全的畜产品。 二、我国农场动物福利实施的必要性 (一)国内外农场动物福利现状对比 1.对于动物福利概念的认知差异 动物福利一词源于英文“animal welfare”,英文中“welfare”的解释为“一种愉快、健康与精力旺盛的满足状态”,动物福利的核心理念是满足动物生理和心理的基本需求;而在中文中,现 代汉语词典对于“福利”的解释为“生活上的利益,特指对职工生活(食、宿、医疗等)的照顾”。因此,中国人普遍认为动物福利是高于基本需求外的额外的好处或利益,从而认为动物福利是高不可攀的。 另外,一些人将动物福利与动物权利混淆。动物福利者主张在合理利用动物的同时,要尽可能地减少给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和应激,保证动物不受虐待,主张改善农场动物的集约化饲养方式,尽可能地使动物享有五项基本原则,最终目的是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而动物权利者则主张地球上所有的动物都是平等的,动物和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动物应该被当作人同等看待, 而不仅仅被当作人类的财产或为人类效力的工具,他们反对利用动物,主张废除对动物的集约化饲养制度。这种认识上的差异必然加大了动物福利在我国畜牧业生产中和社会中运用及立法的难度。 2.国内外动物福利立法 1822 年,英国的人道主义者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动物法令”获得国会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反对人类任意虐待家畜的法案——《牛饵法案》;1850 年法国通过了格拉蒙“反虐待动物法”;1866 年,美国纽约州也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之后欧洲国家相继出台了反虐待动物的法案。 到 20 世纪,又有许多亚洲、非洲和拉美国际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如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我国香港由于历史原因,在 20 世纪 30 年代就颁布了“防止残酷虐待动物规则”,我国台湾地区于 1998 年颁布了《动物保护法》。截至目前,包括一些非洲国家在内的世界上 100多个国家先后出台了反虐待动物法案,进行了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 中国在1998 年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2001 年11 月,我国在《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修改中,增加了生物安全和动物福利两个章节,“动物福利”这一概念第一次正式出现在了法律当中。2006 年 7 月 1 日起实行的《畜牧法》中增加了“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改善畜牧繁育、饲养、运输条件和环境”一条,体现了动物福利精神。2008 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人道屠宰培训并起草完成人道屠宰草案 。2017 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建议加快推进我国农场动物福利立法, 给农场动物提供人道的饲养方式,推动我国养殖业向健康、高效、安全的方向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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