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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员徇私舞弊,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时间:2023-07-31    点击: 次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生猪检疫“放水”  检疫员徇私舞弊获刑

“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在履行生猪检疫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

7月24日,沐川县法院审结首例动物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以动物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费某在沐川县某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畜牧动物检疫工作。在此期间,张某为帮助钟某、宋某、吴某三人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谋取私利,便虚构货主、联系电话、生猪头数等检疫信息申报检疫,并让费某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因与张某熟识,费某在明知张某提供的信息系虚假的情况下,不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到现场对申报生猪的健康情况进行检查,不查验申报信息是否真实,便直接为张某出具包含虚假信息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共计71张,涉及生猪共计5501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费某身为动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因与他人熟识,便不执行检疫制度,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费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疫员是严防疫病大范围传播的守门人

近年来,检疫人员未对生猪进行检疫便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在其中谋取私利的案件数不胜数。这让一些未经检疫的生猪流入市场,进入市民的餐桌,为食品安全带来隐患。甚至一些带有病虫害的生猪不经检验进入市场,还会带来地区大规模的疫病传染。

2018年8月11日,生猪经济人陈某范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通河县某某祖代种猪有限公司购买的257头商品猪,委托中间人杨某祥请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汤原县鹤立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官方兽医王某,非法获取动物检疫证明和生猪耳标,该批生猪运输至河南郑州双汇屠宰场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最后,官方兽医王某被汤原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某某祖代种猪有限公司出售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职责重于泰山,严防生猪检疫底线

伪造检疫结果,是指滥用职权,出具虚假的、不符合应检物品实际情况的检疫结果,如根本不对应检动植物等检疫物进行检疫而放任危害结果出具检疫结果;明知为不合格的检疫物品为了徇私仍然签发、出具检疫合格的单证或在海关报关单上加盖检疫合格印章,为检疫合格的检疫物品出具不合格的检疫证明等。

动植物检疫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也关乎国家卫生安全,做好动植物检疫工作,有利于降低疫病传播风险、提升公共卫生安全水平。

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自身责任感,提升自身素质和素养,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检疫每一道程序,严格规范动植物检疫行为,有效维护生产经营秩序。

要通过构建完善动植物检疫全链条管理,堵住监管漏洞,增加违法违规成本,严肃查处“隔山开证”、检疫收费、倒卖证章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明确检疫、监督、执法等工作职责和任务,健全动植物检疫与综合执法工作的衔接机制,对检疫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并要求执法机构通报违法线索处置情况。

要将动植物检疫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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