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马文涛等 - 小 + 大
1.6 畅通举报渠道 河南制定了《河南省畜牧兽医举报制度和奖励制度》,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规范举报奖励工作。在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设立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开通了河南省畜牧业信息网和河南省畜牧兽医监管服务网网络举报受理通道。2018—2019年,省级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33起,全部进行了督查督办并及时办结。河南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公安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 1.7 实行黑名单管理 为推进屠宰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畜牧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将具有不良行为、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曝光,及时向媒体推送,惩戒不良企业,并实施重点监管。仅2019年,就将16个屠宰违法企业和个人列入了黑名单,其中包括1起对生猪注沙丁胺醇、注水案件。 1.8 启用畜禽屠宰监管平台 自2017年启用畜禽屠宰管理系统,河南省将全省190个生猪屠宰企业全部纳入监管平台。该系统有效对接电子出证系统数据信息,并从屠宰场入场管理、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企业和驻场官方兽医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对生猪入场查验、检疫申报、准宰管理、同步检疫、无害化处理、出厂登记等环节进行操作管理,对企业实现了从入厂到出厂的全程实时管控。通过监管平台痕迹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了监管工作效率,杜绝了部分违法行为,如生猪入场后,待宰静养不足12h的,系统无法申报检疫,解决了待宰静养落实难的问题;生猪从养殖环节出证后,48h内没有达到目的地屠宰场的,将对运输车辆进行锁定,限制出证,从而形成有效的闭环监管,有效杜绝违规出证、“洗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2、存在问题 2.1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屠宰企业和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现象。从近年飞行检查、暗访巡查等情况看,防疫条件不达标、清洗消毒不严格、待宰静养制度不落实、肉品品质检验未开展、不按国家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对生猪注水注胶、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2.2 监管存在漏洞 一是监管队伍力量薄弱,执法装备尤其是执法车辆欠缺,部分县区仅有1辆执法车辆,严重制约着屠宰执法监督工作开展。二是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人员结构老龄化严重,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不足,执法办案技巧欠缺,存在不会办案、不愿办案、不敢办案的现象。三是受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影响大。各级农业执法综合机构成立后,河南省原有的三级四层畜牧兽医执法队伍被打乱,大部分屠宰执法人员并未随着职能一并划转至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导致现有屠宰执法监管力量薄弱。 2.3 法律法规不健全 畜禽屠宰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畜禽屠宰有关标准交叉重叠、内容不一致、相互掣肘。当前畜禽屠宰法律法规框架下还存在监管盲区,法律规定不明确、界定不清晰,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面临着执法无据、执法难等问题,如在处置畜禽产品药残超标、猪肉水分不合格、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尤其是实验室检验内容不明确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亟需进一步完善畜禽屠宰法律法规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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