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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1-11-28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李德林,王和兴 - 小 + 大

表3 红河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行情况

3 建议

3.1 积极推进收集处理体系建设

按照红河州政府“32 号文件”要求,强化工作督导,密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无害化处理企业的协作,认真落实收集体系用地及水电路保障等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和投入力度,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收集体系建设,特别是覆盖自然村的病死畜禽收集点建设和收集车辆配备,确保弥勒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于 2021 年底正式投产,尽快建成覆盖全州、体系完备、时报时收、安全收集、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3.2 建立联动监管执法机制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银保监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等相关工作制度,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加大红河州病死畜禽无害化智能化 APP 收集监管平台的推广使用和审核力度,实现收集、暂存、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督举报机制,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和举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并建立散养户主动送交及电话报收病死畜禽奖励机制。加强各环节畜禽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要求,规范送交或处理病死畜禽。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违法行动,形成强大威慑力。

3.3 强化政策配套及落实

积极建议各级政府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财政支持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认真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用地、农机购置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整合生猪调出大县补贴、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项目资金以支持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及时下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足额预算州、县财政配套资金,加强补助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按补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机制正常运转,及时、规范无害化收集处理病死畜禽,确保不发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

3.4 加强宣传引导

采取编印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刷写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畜禽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宣传病死畜禽的危害性、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普及科学养殖、动物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保险知识,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加保险,主动配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机制规范运行。

3.5 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一是强化各方责任意识,养殖主体做好饲养畜禽的疫病防控,官方兽医严把“三关”,严控畜禽流通环节,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染源从产地、屠宰场进入自然环境,减少散养户及规模养殖场感染疫病的风险,双方各尽其责共同降低病死畜禽数量,从而减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压力。二是强化技术培训,提升散养户及规模场科学管理水平,从品种引进、饲养管理、繁育生产到产后销售,严格按照规定从事生产,减少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数量。三是加大生产、流通环节的消毒监管,要求每次出证都要附有消毒证明,降低生产、流通环节疫病传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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