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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灵台县生猪产业建设的问题和对策

时间:2021-11-1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摘要:自2018年8月辽宁沈阳发现我国首起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农业农村部及时采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措施,安排部署防控工作,甘肃省灵台县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落实防控措施。本文介绍了近年来灵台县在发展生猪产业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指出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建议。

1、 灵台县生猪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灵台县立足资源禀赋和生态优势,坚持把生猪养殖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的主要产业来抓,使全县生猪产业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灵台县共有生猪养殖场(户)1 237户,其中1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28个,散养户1 209户。生猪存栏量达到34 722头,其中母猪存栏量6 619头,种公猪164头,育肥猪11 902头,仔猪16 037头。

2、 发展生猪产业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严部署。自2018年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冲击、全国生猪存栏量锐减等因素的影响,灵台县生猪出栏同比、环比增长普遍较慢,猪肉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因此,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专题研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印发了《灵台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修订完善了《灵台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了“一对一”包抓监管责任制,对百头以上的养猪场(户)由灵台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以及所在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技术人员包抓;对百头以下养猪户由乡(镇)政府包村人员、乡(镇)畜牧站技术人员、村组干部和村防疫员包抓。灵台县畜牧兽医中心每周安排监管人员对所包抓的养殖场进行入场排查,指导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落实门禁消毒制度,严禁餐厨剩余物喂猪,督促养殖场(户)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充分做好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防控疫情保平安。按照“消”“排”“限”“禁”“检”五项原则,加强疫情防控。第一,为养殖场(户)投放消毒药品,坚持“一日一排查”“一日一消毒”工作原则,切实执行《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第二,组织县、乡、村技术人员对生猪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场、公路临时动物监督检查站、餐饮门店、商场超市、肉品经营门店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安排工作人员对存栏1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一对一”监管模式,指导养猪场(户)定期对圈舍、畜禽污染物、器具等清洁消毒,有效切断了疫病传播途径。第三,限制调运。对外省调入的生猪进行两证检查,坚决杜绝疫情传播。第四,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灵台县畜牧兽医中心联合灵台县市场监管局、灵台县城管执法局开展了餐厨剩余物监管行动,并要求餐饮点建立餐厨剩余物处理台账。第五,严格执行落地监管、隔离观察、24小时值班值守和疫情日排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有疫情报疫情,无疫情报平安,确保了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无缝对接。

三是扶持生产扩总量。第一,灵台县畜牧兽医中心对全县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含)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和新(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贴息进行了摸底,并将摸底情况上报了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和甘肃省财政厅。第二,积极与金融机构衔接,对全县在生猪生产方面支持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第三,对近两年来新建、改扩建的生猪养殖场督促其尽快恢复生猪生产。第四,重点对13个活畜(禽)临时摊点、81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6个人工饲养野生动物场(户)、1个屠宰场、77辆畜禽贩运车辆、12 587个散养户的圈棚进行了消毒,累计消毒面积2 493.6万m2,较好地切断了疫病传播途径。第五,根据能繁母猪投保任务,通过“村村响”、墙报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户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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