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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时间:2021-09-16    点击: 次    来源:兽医导刊    作者:张继 - 小 + 大

摘要:新形势下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力度不断加强,然而受到生猪品种及其疫病、饲养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仍有待完善。基于此,本文基于生猪屠宰检疫主要流程及检疫要点的阐述,分析了当前该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提出了强化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质量的合理化建议,以期为相关部门高效、规范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是保障市场猪肉产品安全的关键举措,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由驻场官方兽医针对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等实施的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和屠宰过程中的同步检疫以及宰后复检,对于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检验验讫印章,签发动物产品检疫证。当前处于防控非洲猪瘟(ASF)的关键时期,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提高生猪屠宰检疫质量,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ASF等生猪重大疫病,阻断疫情扩散,同时确保猪肉制品安全地流入消费市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猪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 生猪屠宰检疫主要流程及检疫要点

1.1 生猪入场查验 初步筛查进入定点屠宰场的生猪:一是查证验物,生猪入场必须具备车辆运输消毒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明确待宰生猪来源、数量以及途中发病、死亡等情况,查验免疫标识,并进行“瘦肉精”抽检;二是临床检查,观察入场生猪的体表、精神状态、营养状态以及活动、采食和排泄情况。此外,入场生猪必须抽血进行ASF检测。

1.2 宰前检查 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呼吸状态以及排泄行为、饮水饮食等方面再次对待宰圈的生猪进行巡检,一旦发现异常生猪要立即隔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具体处理。个体检查。通常采用听诊、触诊和视诊等基本方法检查每头待宰生猪的呼吸频率、机体温度和心率、可视黏膜以及皮肤、被毛等。

宰前检查合格的生猪准予屠宰。若生猪出现副猪嗜血杆菌病(HP)、猪支原体肺炎(MPS)、猪肺疫、猪丹毒等疫病症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免疫治疗、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同群猪经隔离观察未出现异常,准予屠宰;出现ASF、高致病性猪蓝耳病(HP-PRRS)、猪瘟(CSF)等疫病症状,要立即上报疫情,并根据国家一类动物疫情有关规定处理。

1.3 屠宰同步检疫 同步检疫是对屠宰过程中的每头生猪进行全身部位的检疫。一是体表及头蹄部检查,观察体表皮肤有无红斑、疹块或出血点,检查生猪头部两侧下颌淋巴结是否肿大出血、坏死,有无咽炭疽病变,蹄部、口腔黏膜是否存在溃疡、水泡等口蹄疫症状,切开两侧咬肌检查有无猪囊虫;二是内脏检查,观察胸腹腔有无纤维性渗出物和积液,是否出现粘连,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肠炭疽,胃肠黏膜是否发生溃疡、出血和坏死,检查心(心包膜切开后是否变性、坏死,有无赘生物和虎斑心)、肺(肺实质是否水肿、坏死)、肝(肝脏是否肿胀、出血、坏死)、脾(脾脏颜色及其是否异常肿大)等内脏有无猪丹毒、CSF、ASF等病灶;三是胴体检查,主要检查淋巴结、肌肉、脂肪和肾脏等有无肿胀、出血和坏死病变,切开腰肌检查有无猪囊尾蚴,膈肌部位采样镜检是否感染旋毛虫。

1.4 宰后复检 根据宰前检查和屠宰同步检疫的实际情况,官方兽医进一步实施宰后复检,并对检疫结果加以综合判定和处理。驻场官方兽医对于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同时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针对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最后做好相关检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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