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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建议

时间:2021-08-25    点击: 次    来源:兽医导刊    作者:张晓峰 - 小 + 大

摘要:畜牧业经济的快速增长、相关监管措施的更新滞后,导致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几点对策及建议,为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畜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为人们生活提供了必需的畜产品。可是近几年频发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重影响着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致使“依法治农”迫在眉睫。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进行统一执法、综合执法,畜牧业发展正式跨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1、畜牧业发展“依法治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农”问题是当下乃至今后一个阶段,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切实保护“三农”利益,解决“三农”问题,整顿农业生产资料和市场秩序,推进农村与城市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更是首要任务。现阶段农业生产资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现象比比皆是,严重损害“三农”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加以整顿,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就是实现“依法治农”的主要手段和强力实施保障。

2、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基础完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国家加快农业立法速度先后颁布了《农业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五部农业法律,同时制定的还有《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二十多部行业行政法规以及上百部部级、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畜牧业行政管理真正达到了有法可依,正式踏入“法治化”轨道。

2.2 执法队伍组建完成

2.2.1 机构设置 全国各地农业综合执法队相继挂牌成立。大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也于2019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规格为副处级,事业编制。整合了市级、平城区两级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分散在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以及其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和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并以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进行统一执法。

2.2.2 内设机构及人员 大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置5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投诉举报科、案件管理科、稽查科,规格为副科级;设置2个综合执法大队,规格为正科级。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63名,其中队长(副县级),副队长3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正9副。

3、农业综合执法普遍存在的问题

3.1 执法人员身份不确定 目前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整合过来的行政执法人员仍然是事业编制或者参公编制与事业编制混杂,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必然会设置一定比例的管理岗位,这就意味着专业技术岗位减少,而原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大部分执法人员晋升难度就会增大或者根本无法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极大地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3.2 执法人员相对不足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涉及15件农业法律、29件行业行政法规、148件部门规章、215件规范性文件以及8件其他相关行政法规,涵盖了兽医、畜牧业、种植业、农机、渔业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土地等25个方面。而组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只是以上领域中部分领域人员整合而非全领域整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很多之前从未接触过的专业知识,导致执法人员相对领域不足。

3.3 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大多为农业类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以主要以农学类为主,缺乏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对农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条例不熟悉,不具备执法人员基本业务素质,执法能力低下。

4、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促进“依法治农”的几点建议

4.1 高度重视 把执法工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4.2 加强执法人员的选拔 重点挑选政治素质硬,专业能力强,法律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的优秀人才,扩充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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