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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疫小区的现实意义与关键措施

时间:2021-07-23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盖小君,王晓玲 - 小 + 大

摘要:本文阐述了我国现阶段创建无疫小区的背景、优势和意义,结合 10 年来指导企业创建无疫小区的工作实践,指出基层兽医管理部门和企业在创建无疫小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 9 条措施,以期对今后无疫小区创建实践提供参考。

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早在 20 世纪就开始应用于动物疫病防控实践。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 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文件,开展国际认证。澳大利亚、美国等已实现了口蹄疫、猪瘟、布鲁氏菌病等全国净化目标;我国 20 世纪90 年代末开始探索,21 世纪初在具有天然屏障优势和经济基础较好的海南岛、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特定区域建成了免疫无口蹄疫区或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

2003 年,H5N1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世界多个国家暴发。经证实候鸟迁徙可引发疫情,以行政区划建设的无疫区长期保持无野毒传入的可能性极低。为此,2003 年 OIE 又提出了以企业为主体、以生物安全管理措施为保障、以政府部门监管为条件的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理念,泰国、美国等国家率先实践成功。2009 年农业部制定《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通用规范(试行)》和《肉禽无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试行)》,先后建成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肉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2018 年 8 月,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国并迅速蔓延至我国大陆所有省份。非洲猪瘟病毒污染面广,疫情形势复杂,全国范围短期内彻底根除几乎不可能。为此,2019 年12 月农业农村部制定《无非洲猪瘟区标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同时发布无疫小区《通则》和无非洲猪瘟小区、无口蹄疫小区、无猪瘟小区、无小反刍兽疫小区、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无新城疫小区、无布鲁氏菌病小区等 7 个标准,还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无疫小区评估工作。

无疫小区是指处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的养殖场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一种或几种规定动物疫病的若干动物养殖和其他辅助生产单元所构成的特定小型区域,具有企业投资、政府引导支持的特点。同时,单个无疫小区的生产单元数量有限,规定动物疫病历史状况清楚,且处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生物安全管理效果更好。创建无疫小区是贯彻落实国家疫病常态化防控和区域化管理的部署要求,可进一步提升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开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新格局;进一步打造企业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品牌,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对创新畜牧业健康绿色发展理念,为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效保障。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国家和地区经济的新形势下,针对易感野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难防控、非洲猪瘟病毒环境耐受力超强的特点,支持企业创建无疫小区比建设无疫区更具操作性,对于迅速有效控制动物疫情更具现实意义。

1 创建无疫小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通过学习 OIE 和我国关于无疫小区的相关规定,指导山东省某大型肉鸡集团成功创建全国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参与山东多家企业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省级评估,在实践中发现基层兽医管理部门和企业在创建无疫小区过程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限制了无疫小区创建的总体进展,影响着无疫小区作用的更好发挥。

1.1 对无疫小区认识不深不透

实践中由于无疫小区理念欠缺,严重影响无疫小区建设的推行。基层畜牧兽医部门对无疫小区缺乏应有认识:有的片面认为无疫区内没有创建同类疫病无疫小区的必要性;有的认为创建无疫小区是企业行为,与政府部门无关;更有个别基层干部认为企业创建无疫小区,无端增加自己的工作量,不愿意支持企业创建无疫小区。例如,有的无疫小区所在县(市、区)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仪器设备、检测人员达不到必要条件,无法完成无疫小区规定动物疫病官方监测任务。在企业层面,无论是高层管理者还是兽医技术人员,目前对无疫小区也缺乏足够认识,主动用无疫小区技术规范来全面提升整个企业的生物安全意识不强,导致创建无疫小区积极性不高,创建过程漫长,创建标准不尽人意。

例如,山东省某大型肉鸡集团,实行“父母代种鸡场 + 商品场 + 屠宰厂”模式,政府部门积极指导其创建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但企业对此当成是一种负担,尽管多次督促推进与现场技术指导,但目前进展仍然缓慢。

1.2 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缺乏系统学习

在创建无疫小区和参与省级评估过程中,企业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理解不深刻,特别是对《规定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准则》《生物安全计划准则》没有系统掌握,对所设缓冲区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例如,有些企业没有充分理解风险评估的目的、原则与方法,风险评估与生物安全计划不吻合,甚至把风险评估与生物安全手册内审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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