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03 点击: 次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 粪肥高效降解 2.1 粪便分类处置:将治疗期间的畜禽粪便与常规饲养产生的粪便分别收集,兽药污染的畜禽粪便,在正式处理前开展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将畜禽粪便与其他一同发酵的干物质混合对高浓度兽药进行稀释(降低残留初始浓度)、增加粪便的光照或紫外线暴露、或添加降解菌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光解、温度、微生物等非生物和生物活动,促进粪便中兽药的降解和去除。 2.2 粪便处理模式:畜禽粪污禁止直接还田应用,鼓励应用先进的粪便处理技术。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企业或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根据配置的设施,选择适宜的粪便处理方式,优先选择主管部门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中的粪污沼液厌氧处理、好氧堆肥处理等方式。 在粪污沼液厌氧处理方式上,对粪便和粪水集中收集,利用沼气工程进行厌氧发酵,并对产生的沼渣和沼液经过好氧再次处理;在好氧堆肥处理方式上,利用条垛式、槽式发酵床、立式发酵罐进行好氧处理,并提高发酵温度和延迟堆肥时间。通过多处理方式,对粪污中高风险兽药进行高效降解,从处理环节避免向农田环境的扩散。畜禽粪污处理还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等相关规定。 2.3 生物菌剂利用:微生物菌株安全性应符合《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NY/T1109)的规定,在畜禽粪便处理过程中添加适宜的生物菌剂,提高粪肥的处理温度,延长高温持续的时间,提高粪肥中兽药的降解,显著降低兽药残留量。 2.4 粪肥产品质量:对于畜禽粪便处理后形成的粪肥产品,产品标准对兽药含量有要求的应符合该产品标准的要求;产品标准对兽药含量没有规定,为保障畜禽粪肥产品中兽药风险可控、提高商品肥价值,对风险评估结果证明存在安全隐患的可提出预警值,作为生产经营管理的依据。产品还应符合《有机肥料》(NY525)、《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等相关规定。 3 粪肥药物监测 畜禽粪肥中兽药测定参照《国家畜禽废弃物风险评估药物残留测定操作细则》、《有机肥料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与强力霉素的含量测定高校液相色谱法》(GB/T32951)、《有机肥中磺胺类药物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3167)等规定执行,当产品中兽药含量达到预警值时,应立即查找原因,消除污染源和改善控制措施。 4 防控记录应用 收集、记录、整理畜禽粪肥中兽药风险防控的各类信息和资料,建立档案,妥善保存。主要信息和资料包括药物种类、使用时间、方式用量、防控措施和效果评价等。对记录数据定期梳理分析评价,不断完善畜禽粪肥中兽药风险防控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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