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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县级兽医机构效能评估指标体系

时间:2021-05-06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B补助经费

能力等级

1.没有足额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各类补助经费。

2.足额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各类补助经费,但县级财政没有落实相关配套补助经费。

3.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各类补助经费,但没有落实兽医工作人员卫生防护经费、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4、全面落实各类补助经费和兽医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经费、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5.各类补助经费和兽医工作人员卫生防护经费、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来源稳定明确,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策、第六十六条。

2.《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

3.《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七、条件保障。

4.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人发(2015)99号)

1-6办公设施设备

县级兽医机构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设备的配置水平

能力等级

1.县级兽医机构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县级兽医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符合规定。

3.县级兽医机构按相关标准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设备,能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4.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关办公设施设备,能够保障正常开展工作。

5.县级兽医机构和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办公设施设备配置合理,并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办公设施设备。

依据:1.《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附表。

2.《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七、条件保障。

 

1-7专用设施设备

县乡兽医机构相关专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水平,包括检疫、监督检查、执法办案、实验室、冷链等设施设备。

A检疫和监督执法设施设备

能力等级

1.检疫、监督检查、执法办案等设施设备配置不完善或有缺失,无法保障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2.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检疫、监督检查、执法办案等基本设备,能够开展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

3.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相关标准配备检疫、监督检查、执法办案,能够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4.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配各检疫设备、交通工具等设备。

5.适时设置临时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专用设施设备配置合理,并能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更新设施设备。

依据:1.《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附表。

2.《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七、条件保障。

 

1-7专用设施设备

B兽医实验室和冷链设施设备

能力等级

1.实验室、冷链等设施设备配置不完善,无法保障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2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实验室和冷链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诊断工作。

3.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相关标准配备实验室等专业设施设备,并具有冷库、冷藏运输车等完整的冷链设施设备,能够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4.乡镇兽医机构配备冰柜、保温箱等冷链设备。

5.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兽医机构专用设施设备配置合理,并能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更新设施设备。

依据:1.《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附表。

2.《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七、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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