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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县级兽医机构效能评估指标体系

时间:2021-05-06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5风险预警能力

县级兽医机构依据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疫病监测等获得科学数据,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提出动物疫病等风险预警预报,并作出风险管理决策的能力。

能力等级

1.没有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预报工作。

2.能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等手段获得科学数据,但缺乏数据分析及风险评估的能力。

3.能通过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等手段获得科学数据,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科学研判疫情态势,提出动物疫病风险预警预报。

4.定期发布动物疫病风险预警,并能及时做出风险管理决策。

5.建立了完善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机制,推进风险管理和科学决策,有效管控动物疫病风险。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2.《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2-6服务能力

A与利益相关方协商

县级兽医机构与利益相关方就其活动、计划以及动物卫生等政策措施进行有效协商和合作的能力。

能力等级

1.能够通过非正式渠道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

2.与利益相关方建立了正式的协商机制。

3.定期与利益相关方举行座谈会和研讨会,研讨协商相关工作。

4.就其活动、工作措施以及方式方法等,主动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并征求反馈意见。

5.利益相关方与兽医机构密切合作,有组织地参与相关计划或项目的设计、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八条。

B信息公开

县级兽医机构以透明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及时通报其活动、计划及动物卫生相关信息的能力。

能力等级

1.没有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2.仅向利益相关方公开相关信息。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发布其活动计划、动物疫情预警和动物卫生状况等信息。

4.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适当渠道及时提供最新消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制度,能有效应对和引导社会舆论。

5.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九条。

C宣传

县级兽医机构主动宣传兽医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等的能力。

能力等级

1.没有主动履行宣传义务和责任。

2.宣传渠道和手段单一,宣传工作的覆盖面、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

3.能够运用有效渠道,向利益相关方开展宣传。

4.制定并实施宣传工作计划,宣传工作的覆盖面、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强。

5.具有完善的宣传工作机制,并定期对宣传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改进。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条。

2.《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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