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1 点击: 次 来源:舟山海关 作者:张晋强 - 小 + 大
3.3.7 完善口岸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反应体系 外来动物疫病扩散往往是由于动物调运、人员流动、空气传播等原因造成,因此,应对疫情做到“早、快、严、小”。一是高度重视,快速应对,口岸海关应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和协作机制,加强内、外检协调,在建立联合指挥系统、传染病疫情监测体系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体系等方面有实质性突破;二是要完善《进出境重大动物检疫疫情应急预案》,发布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信号等,建立预警状态、可疑级别与反应阶段相对应的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动物疫情的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等。 3.4 提高检疫处理的科学化和市场化水平检疫处理是依据动物检疫结果依法对动物及其产品做出处置,目的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人类和动物健康,是动物检疫执法的手段之一,也是应对动物疫情传入的重要技术性措施。如何提高口岸检疫处理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在最短时间、最低危害程度内将外来动物疫病扑灭,防止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国内。目前,检疫处理单位不仅有挂靠政府或事业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或企业,也有第三方检疫处理企业。因此,要按照“市场能做好的交给市场,属于政府的要管好”的原则,探索检疫处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和方法,逐步建立口岸海关日常监管,直属海关抽查评估的管理制度;理顺检疫处理单位职责,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强检疫处理工作的质量。 本文出自《中国动物检疫》2020年第37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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