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4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何平英 - 小 + 大
摘要:接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关于甘肃×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仔猪配合饲料金霉素超标的通报文件后,2018年10月20日经夏河县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通过实地查验库房、核对生产记录、调阅中控数据的方式,印证了超标添加抗生素生产饲料的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不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生产饲料抗生素超标的行为处以30000元罚款。同时就违法行为定性、罚则应用和案件查办盲区进行讨论,提出了注重法律衔接,斟酌法则应用,加强生产监管等措施,以期为提高同类案件办理规范化程度提供参考。 饲料作为重要的畜牧业投入品,在保障畜禽健康生长、充分发挥有效生产性能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发展畜禽养殖生产必不可少的物资。但近年部分饲料生产企业为提高产品使用效果,盲目添加抗生素,造成抗生素在畜禽体内大量残留,严重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就执法机关依法对一起饲料监管部门抽检饲料抗生素超标的案件进行查处,并就案件定性、证据材料搜集、罚则应用进行讨论。 1 案情概况 2018年10月15日,接甘肃省饲料工业办文件通知“2018年3月10日,在甘肃×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称E公司)抽检的仔猪配合饲料(批号20180309)中,金霉素检测值为183mg/kg,标准值100~150mg/kg,判定值≤100mg/kg,要求进行立案查处”。执法人员依据通知要求,立即对E公司原料采购、质量控制、成品销售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经查E公司2018年3月9日超标添加抗生素生产仔猪配合饲料的行为属实。 2 调查经过 执法人员于2018年10月20日申请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在E公司产品库未发现生产批号为20180309的仔猪配合饲料成品库存。在生产车间调查中控数据库时发现有2018年3月9日生产仔猪配合饲料的记录痕迹,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拷贝打印;对2018年3月9日生产该批次仔猪配合饲料的大料投料记录、小料投料记录、中控作业记录、销售记录和销售出库单进行了复印取证;在公司小料库检查时发现库存有金霉素预混剂50kg,现场调取了小料配料记录,金霉素使用记录,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对公司生产经理李×、小料库管理员刘×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查,E公司于2018年3月9日生产仔猪配合饲料8000kg,添加小料240kg,在小料配合过程中添加10%的金霉素预混剂6kg;3月12—24日,其将该批次饲料分别销售给A区C镇养殖户王× 4000kg、A区C镇养殖户张× 2000kg、A区F镇养殖户李× 2000 kg,销售价格均为2300元/t。3月20日,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对该公司3月9日生产的仔猪配合饲料进行了例行抽样检测,经检测金霉素含量超标,不符合农业农村部第168号公告之规定,共生产抗生素超标饲料产品8000kg,货值金额达18400元。 3 处理结果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第五十条、《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E公司不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生产饲料抗生素超标的行为做出了30000元罚款的处理意见,10月28日制作了案件处理意见书,10月29日提请局常务办公会议对该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10月30日制作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日送达。E公司在规定时间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请求,11月4日进行了行政处罚审批,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11月6日进行送达,E公司于11月10日向执法机关缴纳罚款30000元,2019年1月15日进行结案。 4 有关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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