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发展论坛 > 动保业篇 > 文章

加强城乡宠物监管的建议

时间:2020-04-23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兽医 - 小 + 大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不少市民爱好饲养宠物。但一些宠物随地便溺、传播疾病、袭扰路人、乱吠影响居民休息,甚至破坏公物等等。这些不仅影响到市民的生活和出行,而且影响公共卫生,严重的甚至会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由此建议: 建议由政府主导,公安、城管、畜牧、卫生防疫各部门合作,在保障公民养宠物自由和维护公共利益之间寻找一个结合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规范宠物饲养行为,有些凶禽猛兽、带病源的动物,禁止饲养;家养的宠物也要登记造册,方便规范管理,以保障全市人民的合法权益,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1、狠抓源头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应合理规划城区宠物交易市场,明确市场交易登记制度和免疫管理制度,凡进入市场交易的宠物必须按规定接受疫苗注射,并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从源头上保障宠物饲养的规范化。
2、明晰部门权责、杜绝扯皮推诿。建议政府尽快出台宠物类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以养宠物登记管理和强制免疫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制度,明晰部门权责,有效杜绝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
3、强化宣传教育,宣传到实处。多层次、全方位加强宠物类管理制度、狂宠物病防疫、养宠物文明规范等内容的宣传,有效增强人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主动监督意识,切实提高养宠物人群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文明意识。
4、强化主城区有证饲养宠物,倡导文明养宠物新风尚。严格执行有证养宠物制度,禁止无证养宠物,以有效解决宠物伤人后的索赔问题,以及避免遗弃宠物、流浪宠物的发生。增加办理宠物注册登记的费用,严格控制市区养宠物的数量。建议在主城区对宠物家庭的全部宠物实施强制免疫制度,定期注射相关疫苗。对养宠物家庭征收环境卫生费,以解决宠物随地大小便无人及时清理的问题,并加强对养宠物家庭不文明行为的督导。
5、加大处罚力度。建议有关管理部门与养宠物尤其是养狗者签订严管协议,即养狗等宠物的主人必须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如果发生咬伤他人的情况,将受到包括取消挂牌等措施的处罚。

上一篇:新冠疫情加速兽药分化,兽药企业面临“生死劫”!

下一篇:浅谈如何做好基层动物防疫疫苗的管理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