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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时间:2020-03-15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赵君彦,王卫国 - 小 + 大

保险公司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规定赔款条件。统一将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列入养殖业保险理赔主要条款,规定凡是参加保险的死亡畜禽没有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一律不予理赔,在病死畜禽交由畜牧部门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保险公司依据无害化处理中心出具的凭证,方可对养殖户进行赔偿。

二是优化保险条款。以“大户小户均可投保”替代“保大户不保小户”,以“大猪小猪一律承保”代替“10kg以下的小猪不保”,降低养殖户投保门槛,扩大保险范围;适当提高育肥猪保险金额,降低或取消一定比例免赔额,提高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建立灵活的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对于饲养管理条件好的养殖场给予减保费、无赔款优待等优惠政策。

三是扩大养殖业保险的承保范围。在完善政策性生猪、奶牛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家禽和其他类畜种保险,力争做到畜禽品种和畜禽生命周期的全覆盖。

政府部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逐步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比例,降低或逐步取消畜牧大县财政补贴比例,把发展农业保险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之一,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在一些财政实力较强的畜牧大县,争取实现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全覆盖。

二是开发保险、防疫、检疫、屠宰、补贴、无害化处理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养殖业承保数据的准确性,实现生猪从“养殖”到“餐桌”全流程动态闭环可追溯管理,保证国家财政补贴落到实处。

三是畜牧业主管部门,完善生猪耳标佩戴管理体系,建立科学完整的可追溯体系。严格执行标识制度,耳标必须在养殖场内佩带,严禁出售时、收购后再打标识。动物防疫人员参与保险公司的协同查勘,严格出具死亡诊断及无害化处理证明。

本文作者:赵君彦,王卫国/河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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