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31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肖颖等 - 小 + 大
摘要:生猪屠宰环节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加大了农业行政执法监管成本和查处难度。本文通过对 12 起生猪屠宰环节注水案、3 起生猪屠宰环节注药案进行剖析,分析了此类违法案件存在隐蔽性强、涉案货值小、涉刑案件多、药物成分难定性的特点,强调了司法衔接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应加强司法衔接中打击注水注药的立法设计,建立部门间沟通合作的长效机制,以期为更好优化生猪屠宰监管提供借鉴。 近年来,通过畜牧兽医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拳出击,部分畜禽屠宰环节注水注药违法行为人受到应有刑事制裁,但仍有不法分子继续从事注水注药违法行为,这导致了畜禽屠宰环节注水注药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笔者认为,这需要对各地成功打击注水注药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大力开展畜禽环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优化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顶层制度设计,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迫切要求和重要手段,事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本文通过对 2011 年以来的 12 起生猪屠宰环节注水案、注药案(表 1)进行梳理,剖析其存在问题,探索解 题路径,以期进一步优化生猪屠宰监管举措。 表1 近年全国部分注水涉刑案统计
注:首日注水现场的注水后货值达不到定罪量刑的15万货值 (无销售货值),通过一段时间的累计货值来定罪量刑为前10个案例;首日注水现场的注水货值达到了定罪量刑的 15 万货值,只 取得当日货值证据来定罪量刑为后2个案例。 1 成功追刑责的注水案件 1.1 注水涉刑案件概况 1.1.1 累计货值来定罪量刑的案件 2011 年河南郑州注水猪肉案等 10 个案件基本上首日注水现场的注水货值达不到定罪量刑的15万货值,但都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对其办案过程的研究发现有 2个关键点:一是公安机关的强力介入,直接查处控制屠宰点第一现场,控制违法嫌疑人开展搜查、讯问;二是在第一现场注水动物的货值未达到15万的立案标准情况下,或者在媒体曝光当日的注水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地方公安机关多方调查取证,严追之前一段时间的累计货值,有案件累积货值甚至超过千万元。 1.1.2 当日货值证据来定罪量刑的案件 2012 年重庆裴某生产销售注水猪肉案由公安机关与行政部门共同(第一现场)查获注水生猪200多头,货值超过27万元,未追查到之前注水动物的货值;2013年江苏某地注水猪肉案由行政部门(第一现场)查获注水生猪100 多头,货值超过21万元,未追查到之前注水的货值。上述2个案件被追刑责的关键点:现场已注水的生猪货值超过了15 万元,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此外,公安机关未追查到之前一段时间已销售的注水生猪货值,证明了注水案件追查之前售出的货值难度较高,因为前一日的“伪劣产品”全部在短时间被销售和消费,不易获取到证据。 1.2 注水涉刑案的特点 一是注水案件第一现场货值多数达不到15万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故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是否达到规定的5万元以上,或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是否达到15万元。注水案第一现场的注水动物及其产品属于尚未销售的货物,其货值要达到15万元,意味着注水生猪需100头以上(1500 元 / 头),注水牛需19 头以上(8000 元 / 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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