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02 点击: 次 来源:山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者:侯东来,杜慧英等 - 小 + 大
摘要: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要求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全面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监管措施。山西省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了车主“微信”备案申请,审核人员线上、线下同时审核的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同时将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与电子出证系统有机结合,既实现了对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和历史轨迹查询,又提高了备案车辆接受监管的主动性,同时也提高了监管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成效。山西省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为其他地区运输车辆的监管提供了借鉴,对于当前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具有积极意义,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程序,拓宽备案范围,加强与其他平台的对接,从而提高监管效率。 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2018年10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 79 号公告,要求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2018年11 月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农办牧〔2018〕63 号),全面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监管措施。在此之前,各地对生猪运输车辆的管理仅停留在运载工具的消毒上,未对运载生猪条件进行审核,没有进行实时监控,未掌握其运行状况及历史轨迹,因而没有实现有效监管。为应对当前的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给予备案,并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保存相关信息记录,在专门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平台上进行监管。但由于这是被动监管,难免存在监管漏洞。为解决这一问题,山西省创新工作机制,将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与电子出证系统有机结合,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被动监管转变为生猪运输车辆主动接受监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设计思路 本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利于监管的原则,将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和现有的电子出证系统有机结合,实现生猪运输车辆的有效管理。 2、具体做法 山西省根据农办牧〔2018〕63 号、国办发明 电〔2018〕12 号和农业农村部第 79 号公告等有关 文件精神,及时下发了《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晋 农办卫监发〔2018〕350 号)和《关于强化动物卫生监管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动卫监)字 〔2018〕22 号),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程序,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管,积极推进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全面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监管措施,有效防范非洲猪瘟跨区域传播。为规范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山西省每个市、县各指定了两名官方兽医作为备案审核人。目前全省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审核人员共 253 人。 2.1 备案流程 车主首先需要关注“山西省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注册后提交车辆备案资料(照片);县区备案审核人员线上通过“山西智慧动监信息”平台审查备案资料,线下现场查验车辆实际情况;符合备案条件的,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备案证书。生猪运输车辆在申请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时,如启运地和到达地为跨区县,电子出证系统则会主动要求车主填写备案车辆车牌号,并自动核查车辆备案信息和GPS安装运行情况,符合要求的出证。具体工作流程见图 1。
图1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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