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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和规范管理

时间:2019-02-05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梁东明 - 小 + 大

为了保障动物食用产品的质量安全,必须要加强屠宰检疫工作,以此来控制疾病的感染与传播,为食品安全提供保障。因此要以产品质量安全为中心,进行家禽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促进我国畜牧行业的健康发展。

1  屠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屠宰检疫管理体系不完善。首先,由于屠宰检疫体制不完善,部分屠宰检疫工作人员并不能明确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导致屠宰检疫工作不能很好地落实下去。其次,我国的屠宰检疫工作一般是由农业和工商两个部门进行管理,这样既容易导致重复管理,又容易导致出现管理漏洞。此外,在屠宰检疫过程中,操作手法不规范和相关程序不合理等都影响着屠宰检疫工作的质量。

(2)屠宰检疫工作的技术含量低。首先,屠宰检疫机构设置不合理,检疫人员的职责不明、工作质量不高,对第一屠宰现场不能很好地进行检疫。其次,屠宰检疫设备装备不足,不够先进,许多工作都是检疫人员凭借经验和简单设施得出检疫结果,容易影响屠宰检疫的准确性。

(3)屠宰检疫工作人员的素质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逐渐提高,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轻则开除,重则承担法律后果。而目前的检疫人员大部分都年龄大、学历低、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不能很好地完成检疫工作,严重制约着食品安全质量的提高。

2  针对屠宰检疫影响因素采取的对策

(1)做好宣传工作,以宣传促进思想转变。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宣传是做好屠宰检疫工作的基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下力气、花功夫进行全面宣传,让从事经营的单位、养殖户和群众充分了解并认识到屠宰检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配合屠宰检疫工作。同时,还应当向上级的主管领导勤请示、多汇报,让其能够深入了解检疫工作的深远意义和现实意义,并且还要弄清屠宰检疫工作的方法和思路,推动检疫工作的开展。

(2)严把屠宰检疫关,不断健全检疫队伍。目前,在县级以下工作的检疫人员很多是自收自支的集体人员,是屠宰检疫的重要力量,应当引起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建议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工资由财政供给,解决其后顾之忧,使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把好动物检疫关。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学习和教育培训。通过对从业人员的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做好屠宰检疫工作。特别是对于动物检疫监督人员,更应当提高其执法能力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同时,严厉打击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于销售商、企业的行为要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规范,确保进入市场的产品都合格。

(4)对管理模式进行创新。要快速推进兽医体制改革,加快兽医体制改革是推进屠宰检疫规范化的重要途径。应当加快技术推广和现实执法的分离,组建专门的执法队伍,提高检疫队伍的机动灵活性,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应尽快建立以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为基础,运输监督和市场为保障的管理体制,做到从出栏到餐桌实现全程监管。此外,还应当改变当前工作没有着力点和支撑点的状况。

(5)健全并不断完善定点屠宰工作体系。对于国有的食品系统进行科学改革,组建片区配送点,购进符合要求的产品运载车辆,由公司统一配送给销售商,将定点屠宰政策加以落实。可以采取集资控股或者招商的方式建设屠宰厂,并且建立科学的配送链,这样既规范了畜禽定点屠宰,又便利了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的检疫管理,从宰前检疫岗、头蹄(脚)检疫岗、胴体检疫岗、内脏检疫岗到寄生虫检疫及复检岗,岗岗到位,24小时值守,严防口蹄疫、禽流感等一系列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6)加强协作,促进屠宰检疫工作的开展。一些地理位置相邻的地区,虽然畜牧业发展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在动物产品的质量保障需要方面是一致的。相邻的地区要协调发展,相互依托,履行共同的义务和责任,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法,保障屠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和周边地区加强交流,积极营造良好的检疫环境,形成联动、互动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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