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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政府兽医概念解决当前官方兽医认识分歧

时间:2018-08-16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作者:李昂,李卫华 - 小 + 大

5.3 政府兽医资质

从 OIE 和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来看,政府兽医的首要条件是兽医资格,这也是官方兽医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政府兽医主要从事动物卫生、公共卫生及检疫等相关工作,对专业知识要求较高。其他国家的规定也基本类似,如:法国规定要成为政府兽医,首先要取得一定的兽医专业文凭,这样才能申请前往法国国家兽医公共学院进行入职培训;新西兰政府兽医均来自于梅西大学兽医专业毕业生,而该校兽医专业学生自毕业时起就自动获得执业兽医资格。

5.4 政府兽医层级与职权

从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具体做法来看,政府兽医在其国内的公职人员中属于职务级别较高的层次。如:美国兽医官(Veterinary medical officer)在美国 15 个行政级别中属于 11~14 级岗位,属于高级联邦兽医;英国的做法与美国类似,全国仅有政府兽医 560 人,主要担任相关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考虑到我国当前《动物防疫法》框架下实际兽医工作的需要,政府兽医应当是在相应机构中,从兽医专业技术角度对相关政策、疫病防控应对措施进行把关,且职务级别较高的技术负责人。

5.5 政府兽医与官方兽医关系

政府兽医与官方兽医之间的关系在一段时期内(《动物防疫法》修订关于官方兽医的条款前)应当是各自独立且互有重叠的关系,而非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但二者都属于官方兽医制度下的概念,都是官方兽医制度的组成部分。这既是对当前《动物防疫法》官方兽医相关概念的沿用,也避免了《兽医法》中继续沿用官方兽医概念造成的混淆,为政府兽医顺利设置扫清障碍,同时契合官方兽医制度设计初衷,确保二者在同一制度下发挥各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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