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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康震:2016年全国动物疫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6-11-23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农业部兽医局 - 小 + 大

        三是要有计划地控制净化重点病种。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控制16种优先防治病种。落实好《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逐步剔除和消灭严重危害人畜健康的重点疫病。这里,要特别强调两个问题:
        第一,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很多人讲,态度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对我们兽医工作而言,准确掌握疫病发生情况是最基础性的要求。这些年,对有些问题的严重性大家都心知肚明。在这里,我再强调一次,我们不能骄傲自满,要谦虚谨慎;不能畏缩不前,要勇于担当;不能因循守旧,要改革创新;不能掩耳盗铃,要直面问题。我们强调的不是动物疫情的“零发生”,而是对没能做到“早快严小”的“零容忍”。
        第二,要全面理解财政支持政策调整。今年7月,农业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调整国家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建立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进入退出机制。按照《通知》要求,农业部、财政部依法适时将国家优先防治的重大动物疫病、影响重大的新发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纳入国家强制免疫和扑杀财政支持范围。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对已达到净化、消灭标准或控制较好的动物疫病,适时停止国家强制免疫和扑杀财政支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时退出中央财政支持的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病种范围,不是说对这两种疫病不免疫了。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还是一类动物疫病,只不过是从中央层面退出国家财政支持范围,这两种病免疫不免疫,要根据当地防控实际确定,与是不是纳入国家财政支持政策是两码事。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严格做好风险评估工作,该采取什么控制措施就采取什么控制措施,决不允许因放松要求、疏于管理而导致这两种病的暴发流行。
  (二)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兽医卫生工作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必须控制好以动物疫病为重点的生物性风险和抗生素残留为重点的化学性风险。这些都是兽医工作的职责所系。我们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我们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突出关键环节,强化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控制管理。
        一是严把养殖环节风险控制关。要以强化养殖档案管理为突破口,全面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出栏补栏、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动态情况。从源头控制兽药残留风险,加大对风险大、隐患高的兽药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兽药违法添加和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惩不贷。要组织开展好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综合治理,引导养殖户自觉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二是严把动物移动监管关。要规范活畜禽跨国跨地区流通行为,组织实施好基于监督管理和动物疫病监测的产地检疫出证制度,形成调出地“准出”与调入地“准入”的有效联动,促进活畜禽的规范有序流通。
        三是严把屠宰环节监管关。要综合运用好日常监管、年度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手段,探索实施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等一系列有助于有效管控兽医卫生风险的新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害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严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快构建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努力确保病死动物不流入人的食物链。
  (三)推动兽药行业转型升级。推广使用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兽药,有利于管控兽药残留相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有利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有利于提高养殖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近年来,我国兽药行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假企业、假产品屡禁不止,兽药不规范使用问题仍然突出,兽药监管手段落后、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我们要按照《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持之以恒地推动兽药行业转型升级。
        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兽药产业结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兽药研发、兽药生产和营销,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在兽药产业发展中的活力。提高兽药生产经营技术门槛,坚决淘汰管理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和质量安全隐患多的生产企业,有效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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