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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兔业的几起几落

时间:2016-10-26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中国养兔联盟 - 小 + 大

         兔业,在改革开放之前,是依靠外贸进行被动发展的。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内销市场的开发,形成了“立足之销,欢迎外销”的销路定位,使我国兔业的产销市场由被动变为主动。但是,在发展中,总是起起落落。
  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不知因素(或叫兔盲因素)。
  所谓不知:他们不懂国家对发展畜牧业的政策法规,不懂兔业行业的行规,也不知道兔的育种和退化过程。只是听说养兔能赚钱,他们见兔就是“种”,急急忙忙买回去繁殖又卖给亲朋好友、卖给社会户作“种兔”。这种人的特点是,自己被人骗,又去骗别人。不自觉地充当了兔骗子的“同盟军”,根源在于他们对兔业无知,又急于“致富”,这些人群占兔业的75%!可以说他们是参与兔业的庞大人群,足以给兔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巨大的压力。
        二是有意骗人。
  一些自认为“聪明”的人,他们利用人们对兔的无知,利用人们致富心切,大搞短期行为。他们打出的王牌是“高效益”诱惑,并变着名称欺诈。他们把獭兔不称作獭兔,而叫做“海狸王”,“五彩獭兔”。他们口号是“投入1千,收入1万”“买1只海狸王500元,交1只仔兔100元”,在这种“高效益”和新名称的诱惑下,一些善良的人扎着堆儿去买高价兔,为的是交售高价小兔。由此,他们一开始就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他们根本无力“高价收购”小兔,其结果必然是以害人害已而告终。不仅导致一个地区的不安定,而且使人们谈兔色变,兔业还能发展吗?
        三是不算帐。
  一些致富心切的人,盲目相信“高效益”致富,不愿意去算帐。不研究价值规律,一味地期盼着“天上掉馅饼”,到头来只能是落入了陷阱!如果稍加思索,算算帐,骗局即被揭穿!请看:1只母兔年成活小兔最多30—40只,我们按成活20只计算:小兔1只100元,20只是2000元,而买1只种母兔500元。请注意:卖种母兔的人用100元1只小兔的收购价格,收5只就付出500元。已经把你买种母兔的500元全部给你“送”回来了。但是,按照承诺,他还得再拿出1500元去收购你的15只小兔,去实现你“高效益”的致富梦。如果是这样,他卖出10只种母兔,就得另外拿1.5万元去收购150只小兔。依此类推,卖出100只母兔,就得再付出15万元。当时的情况是:追求“高效益”的人峰拥而至,扎堆儿地买“种兔”,他们卖出1万只母兔也是很容易的事。如果说这样,他们将要“另外”拿出1500万元去收购“承诺收购”的小兔!可能吗?这不是一算即破吗!
  从市场价值来看,一张獭兔皮中等价30元,一只獭兔肉2.5市斤,每斤6元卖15元,皮肉价值45元,即使是50多元,市场也是可以接受的;超出这个价格,就没有人要。因此,所谓的“高效益”,不仅是违背价值规律、也不能被市场接受。对养兔户来说,“高效益”是纸上画饼不能吃,只能是上当受骗,有的还要倾家荡产。
        四是法制观念淡薄。
  我国畜牧业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并已通过媒体和各种宣传渠道向社会公布。在兔业界,有人不闻不问,有的还明知故犯,有的执法不力;已经表现出多种类型。例如:没有国家民政部的批准,不能自行使用“中国”字头的行会名称,而实际上,有人就使用了;甚至有的还是多年使用并且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也未见民政部门的有力纠正。再如,没有省级畜牧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就不得从事出售种兔。而有的地方就违犯了此项法规,私自出售种兔,并且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损害了兔农利益,打击了农民养兔积极性;有的养兔场户,既不是行会,也不是公司,却自定经营范围:卖种兔、卖兔料、兔药、兔皮、兔相关机械等等,除以上类型之外,还有五花八门的不规范行为,概括起来,有的属兔盲,有的是故犯,有的是执法不力。
  我们相信,随着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落实,国家对畜牧业的政策法规将会不断完善和普及。执法力度将会加大。我们认为:兔业期待规范,我国兔业科技含量期待加大;必须从整体着眼,从具体入手,规范和提高兔业行业的整体素质。兔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了,识别真假能力提高了,兔产品科技含量提高了,执法力度加强了,我国兔业才会健康、稳定向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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